一个是16岁的少年小明,一个是18岁的少年小强,他俩同时喜欢上了女孩小萌。为了“证明”各自对女孩的感情更深,当着小萌的面,小明和小强相继跳进湖中,小强被路人救起,而小明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小明父母闻讯悲痛欲绝,事后将小强和小萌家人同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小明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8万余元。3月8日,经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调解,小萌和小强的家人分别补偿小明父母4万和2万元。
这个早恋故事的开头并无特别。小明和女孩小萌是初中同学,两人互生好感,随后在QQ上进行交往。而年长小明两岁的少年小强,则是小萌的一个远房亲戚,六年前两人就认识了。事发前不久,小萌和小强在亲戚喜宴上见面,情愫萌生。
很快,小明和小强都知道了对方的存在,两人在QQ上互不相让,都劝对方退出。小明问小强:你说喜欢小萌,那你愿意为她去死吗?小强回答干脆:当然愿意,为了她我什么都可以做,死算得上什么。
去年8月12日晚上6点左右,小明约小萌在外吃晚饭,饭后,他提议让小萌约小强出来,于是,小萌给小强打了电话,当晚9点多,小强打车到小桥。见面没说几句话,小明指着湖水对小强说:你不是说愿为小萌死吗?那你跳呀!小强以为小明开玩笑,可小明又重复了两遍,为了显示对小萌的感情,小强“扑通”一声跳进湖里。小明一看小强还真跳湖,也不甘示弱跳了下去。两人很快筋疲力尽,开始喊救命。湖边的路人救起了小强,可小明却不幸溺亡。
小明父母得到儿子溺死的消息痛不欲生。于去年11月20日将小萌和小强诉至法院,经调查,小明确是自己跳湖的,但小强和小萌的家长同意分别支付给小明父母2万和4万元补偿。(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李晓韫 孙冬花 本报记者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