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续作案4起专抢女士金项链价值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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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项链作案孙某男子抢夺罪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罗长华 袁建斌)专在长沙火车站附近的公共汽车站游荡,眼睛盯着车上女子的金项链,瞄准时机抢了就跑——29岁的澧县人孙某用这种作案手法,去年8、9月间连续作案4起,抢得价值2万余元的金项链。孙某多次作案后被警方锁定,去年9月5日14时许,长沙市火车站综治办的2名协管员在火车站公交南坪发现了孙某,并将其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罗长华 袁建斌)专在长沙火车站附近的公共汽车站游荡,眼睛盯着车上女子的金项链,瞄准时机抢了就跑——29岁的澧县人孙某用这种作案手法,去年8、9月间连续作案4起,抢得价值2万余元的金项链。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于近日一审宣判此案,孙某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我挤上车之后,突然感觉脖子上一疼,用手一摸,金项链已经不见了;一回头,就看到车下一个年轻男子跑开了……”去年8月19日,被害人徐某在乘坐113路公交车经过长沙市火车站公交车站时,被站在车下的孙某抢走一条价值5425元的金项链。随后的8月28日、8月29日、9月2日,孙某在火车站附近4次作案,共计抢夺财物价值22144元。

  孙某多次作案后被警方锁定,去年9月5日14时许,长沙市火车站综治办的2名协管员在火车站公交南坪发现了孙某,并将其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数额巨大。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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