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欲逃离学校坠楼身亡 学校赔偿25万余元

2011/3/23 0:37:1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坠楼少女小丽从这扇脱焊的窗户出逃时坠楼身亡 亚心网记者 张万德 摄 3月1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乌鲁木齐天道智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赔偿李家夫妇精神损害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5.8万余元。

坠楼少女小丽从这扇脱焊的窗户出逃时坠楼身亡 记者 张万德 摄

坠楼少女小丽从这扇脱焊的窗户出逃时坠楼身亡 记者 张万德 摄

坠楼少女小丽的母亲现在总是拿出女儿的照片回忆过去 记者 张万德 摄

坠楼少女小丽的母亲现在总是拿出女儿的照片回忆过去 记者 张万德 摄

  讯(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谢鹏)因17岁的女儿小丽(化名)迷恋上网,李宁、陈素梅两口子将她送进了一家专改孩子不良习惯的“学校”。一个半月后,小丽因生活太压抑试图逃跑,不幸坠楼身亡。

  3月17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乌鲁木齐天道智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赔偿李家夫妇精神损害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5.8万余元。

  3月2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少年庭了解到,小丽是去年5月14日被父母送进天道智成公司的。小丽与天道智成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小丽2010年5月14日进入该公司,接受教育时间为半年,学费为1.6万元。此后,小丽和其他同学先是在学校设在萨尔达坂乡的训练营进行军事化训练。6月23日,李宁曾接小丽回家,当时小丽说:“生活太压抑了,真是度日如年。当了一个半月的苦力,学员们想集体逃跑。”小丽还说,平时如果她们不听话,就会被扇耳光、挨胶皮管子,而教官称之为“自由搏击”。

  李宁把这一情况告诉了天道智成公司的法人毕国平,希望能引起学校重视,采取相关措施。因为公司相关人员一再表示保证学员的安全,6月28日,李宁同意公司将小丽接回公司。当日,公司教官将小丽又接到乌鲁木齐市友好路宏运大厦12楼住处。6月29日2时30分左右,有名学员突然叫醒大家,说小丽逃跑坠楼了。随后,公司负责人赶到现场,看到沙发上绑着绳子伸出窗外,绳子是一条由八九条被单、床单结成的。

  小丽父母怀着自责与悲愤,将天道智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一审查明,天道智成公司虽在小丽等5名女孩居住的房间窗户安装了防护栏,但由于防护栏不稳固,窗户栏杆直接可以推开,导致小丽跳窗逃离坠楼身亡,负有主要责任。而小丽已满17周岁,对于自己的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所以她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此外,天道智成公司管理存在漏洞。沙区判决,天道智成公司赔偿李宁、陈素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26万余元。

  沙区法院宣判后,天道公司不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称,受害人小丽的死亡,是由于她个人的行为欠妥,应当由她个人承担责任,公司已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出事房间不存在安全隐患。

  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天道智成公司上诉提出自己对受害人的死亡并无过错。而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天道智成公司未经教育部门批准,即广告招生,在“培训”中不顾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采取限制自由、强迫劳动的方式。将受害人一起的5名女孩子关在仅为14平方米的房间,不符合基本生活和居住的生活条件。尤其是在明知受害人随时可能逃跑,但出事房间却存在安全隐患,最后发生受害人翻窗坠楼的事件,天道智成公司未能尽到自己所承诺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对受害人的死亡具有一定过错。在判决的赔偿金中,死亡赔偿金209, 200元;丧葬费10,299.2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新闻背景:

  在2010年事情发生时,本网记者在采访中,在该公司的招生手续上看到,直至2009年11月,招生协议中还是以华龙青少年成长研究中心的名义签署的。而在2010年年初,天道智成便诞生了。而采访中。天道的法人代表毕国平表示和程秋杰是夫妻,而学校由程秋杰管理。

  2006年,程秋杰发起成立了一个名叫“坏孩子妈妈联盟”的组织。同年7月,经自治区民政厅、科技厅批准成“华龙”,系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是新疆第一个专门针对“偏差行为”、“问题学生”择差招生特训学校。然而,因工作人员将学员殴打致死。

  新闻回顾:乌鲁木齐网瘾少女逃离特训学校坠亡 该校曾打死学生

  因17岁的女儿小丽(化名)迷恋上网,李宁、陈素梅两口子将她送进了一家专改孩子不良习惯的“学校”。可让夫妻俩始料不及的是,一个半月后,小丽因生活太压抑试图逃跑,不幸坠楼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