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药家鑫
讯 药家鑫庭审现场,被告人律师变化内容:
1、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2、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变,被告人也是认可的。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培养,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都产生了自杀的年头。本案发生,是心里不良情绪凝结。属于自身的心里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3、侵犯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晚上23时左右,大学城郊区,没有危机到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缺乏社会经验,恐慌在前提下做出的,被告人明显缺乏驾驶经验,未单独处理过交通事故,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长期不良情绪凝结。平时也接触了一些不良信息。
药家鑫庭审现场,被告人律师补充说: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