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第八中学高二年级的学生被告知交80元的“信息费”,称这笔费用是学生出事或学校有事的时候,老师给学生家长发短信用的。部分学生家长认为,学校这笔收费不合理,就算是收这笔费用,也用不了这么多钱。23日,学校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解释,称这笔业务是效仿别的学校,方便管理学生和与家长沟通。同时,学生交的钱已全部返还。
家长质疑
钱都能用在学生身上?
22日,多名家长向本报反映,长春市第八中学向学生收取每年80元的“信息费”,他们认为这笔收费很不合理。
据市民张女士说,她的女儿在长春市第八中学高二年级上学。21日晚,女儿放学回到家中,说老师让交“信息费”,每年交10个月的,每个月8元钱,共80元。同时,她还听女儿说,他们班已经有20多人交了这笔费用,但大部分的学生都没有交钱。
张女士认为,作为学生家长,以前确实收到过老师打来的电话或是发来的短信。但是,每个学生交80元的费用,根本用不了这么多的钱。以前,她也从新闻中了解到,学校收的一些费用是不允许的。另外,整个高二年级所有学生需要交钱的总数高达数万元,她担心这笔钱可能用不到学生的身上。
此外,其他学生家长反映的事情基本与张女士所说的情况一致。
学校说法
将举行家长会征求意见
23日9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了长春市第八中学,学校的几名领导接待了记者。据学校高二年级的一名王姓负责人说,学校推出短信业务的想法是她提出来的。当时,她发现其他学校有这种业务,在学生管理方面很方便。比如,学生遇到了突发事件或是遭遇恶劣天气,学校可以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后经学校领导同意,才把这个想法通知了每个班主任。
另外,据学校一名姓牟的党支部书记说,这笔费用的收取与学校没有关系,是经营此业务的一家通讯公司提出的标准。期间,学校方面也联系了部分家长,得到了部分家长的认可,才向高二年级推出的。下一步,学校将在下次举行的家长会上,征求家长们的意见,再做进一步打算。
相关部门:
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收费
2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长春市教育局。据长春市教育局一名负责人说,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私自收费,包括私自向学生以订制学习材料为名收取材料费。如果学校有特殊要求需要订制某种学习资料或某项服务,必须向上级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订制。如果有学生家长认为学校收费不合理,可以向教育部门进行举报。
据了解,长春市第八中学已将钱返还给交钱的学生。目前,学校正准备就这笔业务向家长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