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菜价不断上涨,除了蔬菜种植面积、市场行情、流通环节的影响外,其实还有人为因素。绰号为“蒋宝子”的蒋永宝等人,就在大葱市场称王称霸,人称“葱霸”。今天上午,蒋永宝和于波、陈新义等3人,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
新葱上市逆市上涨
蒋永宝等人的作案时间,在2008年到2010年之间,而这段时间,北京的大葱价格涨的有点离谱。以2009年为例,2009年开春以后,大葱价格一直高位运行,特别是4月下旬,正是山东大棚新葱上市的时节,往年到了此时,葱价是向下行的,而2009年此时,葱价一反常态开始上行,到了4月30日,新葱的价格上涨到了1.5至2.1元/斤,价格上涨了28.57%。2009年4月末,大葱的价格比上年同期高出了89.49%。此后,大葱的价格一直处在比去年同期高出50%以上的价位运行。
三个人控制北京葱市
2010年9月1日,新发地市场工作人员向警方报案称,有一伙外地来京人员,长期在新发地批发市场内欺行霸市,利用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交易。这伙人经常剃光头、脖子上戴大粗链子、身上还有文身,看见有大的商户卖葱,他们就凑上前去威胁,强迫人家把葱低价卖给他们,或者卖一车葱向他们交最低500元的保护费。由于害怕,有的商户搬到了二级批发市场,有的干脆撤离了北京市场。这帮人基本控制了新发地的大葱交易,进而也基本控制了北京的大葱市场。
这伙人就有人称“蒋宝子”的蒋永宝,蒋永宝今年已经40岁,别看年纪不小了,在市场里却经常打架。检方指控称,2008年6月份至2010年,蒋永宝伙同于波、陈新义在丰台区新发地市场,采取威胁手段,阻止海淀区小营市场的商户到新发地市场进货,强迫商户通过他们批发大葱,3人从中加价牟利。此外,2007年至2010年期间,蒋永宝、于波在新发地市场内欺行霸市,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破坏社会秩序。检方认为,蒋永宝、于波、陈新义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蒋永宝和于波还另构成寻衅滋事罪。
受审时称平时受别人欺负
在法庭上,蒋永宝的表现让人费解,他一边声称认罪,一边却否认了自己有强迫交易的行为。蒋永宝说,他是2005年到新发地市场的,主要业务就是把大葱从产地拉到新发地市场批发。2006年时,他认识了陈新义,后来又认识了于波,于是3人开始一起经营大葱业务。
公诉人问:“你们为什么不让小营市场的菜贩从新发地市场进货?”
蒋永宝:“我们想给他们送货,让他们省下油钱和时间,我们也能挣钱。小营市场一共有12个菜贩,我和他们一起商量好,给他们送货。他们都同意了,因为他们能省下睡觉的时间。”
公诉人:“你们怎么收费的?”
蒋永宝:“每斤加二三分钱,我们就是赚点辛苦钱。”
公诉人:“你们一天给小营市场能送多少货?”
蒋永宝:“两三万斤的样子。”
公诉人:“菜价谁定的,你们每天能赚多少钱?”
蒋永宝:“菜价由市场行情定,和我们没关系,有时候葱价掉下来我们还赔钱,总的算下来每月也就挣两千多的辛苦钱。”
公诉人:“你们有没有持凶器威胁菜贩?”
蒋永宝:“没有,就是正常协商。而且逢年过节,我还给菜贩送礼,每个菜贩送100多到300多元的礼品不等,以维持合作关系。”
公诉人:“你在市场打过架吗?”
蒋永宝:“我就打过一个人,其他时候都是别人打我,我受欺负。”
在回答辩护人提问时,蒋永宝否认有强行加价1毛到2毛钱的时候,他还辩解说,新发地市场还有商户直接给其他市场的菜贩们送货,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行。
然而,蒋永宝的同伙又有不同说辞。于波在法庭上说,他们给小营市场菜贩送葱,每斤加5分钱。于波声称,他们是从山东的大葱产地买到葱后,直接运到小营市场,中间绕过了新发地批发市场,而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到新发地市场的菜多了后,会互相压价销售,利润会降低。
于波承认其在市场内多次殴打他人,不过,对每次打架的原因,他声称自己都占理,他没办法才打人的。
据报道,蒋永宝等人被捕后,北京的大葱价格一度下降约13%。
此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