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卡在路边绿岛上,出租车停在路中央,尾部被撞严重快报记者 顾元森 摄
3月27日晚11点多,在南京珠江路与龙蟠中路交界处的苏果超市门口,一名女子在路边打车,正打开车门准备上车时,一辆黑色别克轿车从后面高速驶来,将停在路边的出租车猛地撞出10多米远,造成该女子受伤倒下。事发后,别克车驾驶员竟然一边打电话,一边迅速离开了现场,有目击者称别克车驾驶员身上有酒气。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
□快报记者 顾元森 朱俊俊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
出租车被撞出10多米
受伤女子的同伴周先生称,当时他正好送这名女子到马路边打车,“她刚打开车门,准备上车,那辆黑色轿车就从后面冲过来了。”周先生说,当时黑色轿车的速度非常快,根本没有刹车,一下子就将出租车撞出了10多米远。撞过车之后,黑色轿车继续往前冲,车身向右侧倾斜,驶出七八米远后,右车轮卡在了路边的绿岛上停了下来。而那名打车的女子则倒在地上,不住地呻吟。
当晚11点半左右,记者赶到现场,此时警察和急救车都还没有到现场。受伤女子仍然倒在地上,“警察怎么还不来呀?还不知她伤得怎么样呢!”几名围观市民着急地说。受伤女子看上去30岁左右,躺在地上,低声地哭泣,她身边两米开外有一只包在塑料袋里的饭盒,“这是她的饭盒,被撞得甩出去了。”
黑色别克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破碎,车内前排两个气囊全部打开,车头内陷。出租车则斜停在马路中央,车子尾部严重变形,后备箱部分被挤压得只剩半米长,车内后排座位紧紧卡住前排座位。“两车撞在一起的位置离出租车有10多米呢,可见当时撞击的力量非常大。”一名目击者称,当时只听见一声巨响,就看到出租车被别克轿车撞得从路面右侧滑到了路中央,差一点被撞到了对面车道上,而肇事的黑色轿车则卡在绿岛上,之后驾驶员从车内出来。
肇事司机离开了现场
肇事者说“我没喝酒”
“驾驶员是一个男的,三四十岁,他一下车就打电话,往马路对面走。”出租车驾驶员说,事故发生后,他的头猛地撞到身后座位上,从事发后一直头晕。车子停下后,他急忙下车,看到黑色轿车的驾驶员下车后,他立即走上去,质问对方到底是怎么开车的。但对方不顾他的阻拦,一边打电话一边往马路对面走。出租车驾驶员称,当时他头一直很晕,没有注意到对方身上有没有酒气。
但一名目击者称,当时的确闻到别克轿车驾驶员身上有酒气。住在马路附近的一名年轻女子也称,当时她听到动静后来到现场,肇事的别克轿车驾驶员还没有离开现场,好几个人闻到他身上有酒气,问他是不是喝酒了,但肇事驾驶员说“我没喝酒”。不过,她看到肇事驾驶员走路时跌跌撞撞的。
目击者称,事发后,肇事驾驶员并没有留在现场,而是掏出手机打电话,一边打电话一边往马路对面走,然后快速离开了现场,出租车驾驶员准备拦他,也没有拦住。
当晚11点40分左右,***和急救人员相继赶到现场,急救人员检查后发现,受伤女子手脚都能动,神志比较清醒,但左肩和左腿不能自如活动。于是立即将她送往医院救治,由于找不到轿车驾驶员,***调来清障车将黑色轿车拖离现场。
没有逃避打击的故意
***称不能认定逃逸
“出租车停得好好的,那辆别克车突然冲过来,一般人哪有这样开车的?”周先生向***叙述了事情的整个经过。对此,出租车驾驶员也表示,当时他并不是突然靠路面右侧停下,而是打了方向灯之后,将车子稳稳地停在路边,然后那名女子打开车门,准备上车,之后就发生了事故。现场有清晰的车轮摩擦地面的痕迹。
大家对黑色轿车驾驶员弃车离开现场非常不解,不少人分析,肇事驾驶员可能喝了酒,他是因为害怕处罚而离开了现场。但也有人说,他可能是因为紧张或是自身受伤而离开,不过即使如此,他也应该先留下,保护好现场,而且当时女乘客躺在地上,生死未卜,他没有理由离开,“幸亏她没生命危险,如果有个万一,他怎么担这个责任呢?”
这名肇事者是不是为了躲避酒驾的处罚而逃逸?南京***一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还无法认定。昨天上午8:30,这名姓周的司机就来到了一大队,接受事故处理,***当即为他测了酒,酒精含量为0。而这名司机告诉事故***,夜里他之所以离开现场,是因为自己也受了伤,跑到医院治疗去了,第二天一上班,他就从医院赶到了***大队。
根据事故***初步核实,事故发生后,出租车被撞得很严重,后备箱都被撞瘪了,而肇事的别克车气囊也已经全部打开,车有点变形。肇事司机称,当时他被卡在了方向盘和座椅的中间,胸部疼痛,出来后就打了一辆车去南京军区总医院治疗,并向警方提供了病历。***调查后,认为肇事司机没有逃避打击的故意,不能认定为逃逸。
(钱先生线索费80元)
快评
如此离开现场
敏感点在哪里
[敏感点]
1.是不是逃逸?
怎么解释:肇事司机称,自己也受了伤,跑到医院治疗去了。
***认定:肇事司机没有逃避打击的故意,不能认定为逃逸。
2.是不是酒驾?
目击者说:好几个人闻到酒气,但肇事驾驶员说“我没喝酒”。
测酒结果:第二天上午8:30,***为他测了酒,酒精含量为“0”。
肇事者离开现场的确有一定的合理理由,但是,这个看病的理由其实是对“是不是逃逸”的解释,而“有没有醉驾”的问题却因为他的离开,丧失了最佳的取证时机。如果把时间倒推到事发当天的晚上,肇事者坐出租车去医院一直到第二天上午自首,中间有9个多小时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他是不是有可能通过出租车司机、医生或者其他渠道自首?如果肇事者没有这方面的主观努力,就客观上造成违法行为处于打击的真空状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本可能存在的“是不是逃逸”和“有没有醉驾”两个争议点变成一个。
通常情况,醉驾肇事的第一时间,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存在“交通肇事”和“醉驾”两个第一现场?离开交通肇事第一现场可以有合理的理由,那么“拖延时间”破坏醉驾“第一现场”的理由又是什么?如果肇事者没有经过主观努力,任由醉驾无证可查,这样的行为该不该追究,又该如何追究?
“五一”后醉驾入罪,这一更严重的违法后果,会不会造成变相逃逸增多,引用相关专家的话来说,我们期待相关司法解释尽快出台。
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