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在庭上出示作案工具给赵永贵辨认。张浩林/摄
受害者家属出庭
法庭不支持“死亡赔偿金”诉求
在法庭上,赵永贵多次被问及“作案以后拿过什么东西”,可他都说记不清了。甚至问他“作案以后穿的裤子是男式还是女式的”,他都说:“没注意、记不清了。”但是,赵永贵不承认自己曾经拿走现金、项链和手表等物。
公诉人说,这些涉案物品在赵永贵实施犯罪以后,和作案工具一起掉在水沟里,此外,还有一些证人证言也能相互印证。“即使赵永贵矢口否认,客观证据也足以证明赵永贵抢劫了被害人的贵重物品。”
案发后,警方从水沟里打捞到的众多物品里,有一张郭姓男子的工作证。警方一度怀疑“本案嫌疑人不止一个”。正当警方深入调查的时候,赵永贵女友证实,郭姓男子曾是赵永贵的同事。她说:“这个证我曾经见过,赵永贵平常喜欢收集别人的证件。”
昨天,检察机关以赵永贵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者的亲属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不光请求法院判处嫌犯赵永贵死刑,还分别向赵永贵提出了高额的民事赔偿。所有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索赔金额累加在一起,超过了130万元。
原告代理律师吕翔认为,赵永贵的犯罪行为,在认定抢劫罪和结果加重的前提下,应考虑赵故意杀人的情节。因为根据被告的供述、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记录、尸检报告等证据,赵永贵的犯罪行为不仅是“谋财”,主观上还有“害命”的故意。
吕翔律师还表示,赵永贵的犯罪行为,令一个完整的家庭支离破碎。所以,赵永贵的行为除了应当“血债血偿”外,还应对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虽然我们清楚,在本案中能够获得经济赔偿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通过判决被告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来告诉世人,人的生命在遭受侵害后,应当得到可以量化的补偿。”
但是,昨天的庭审中,法官明确表示,法庭支持丧葬费和交通等费用,但不支持“死亡赔偿金”这一诉求。
受害人家属打算
另案起诉小区物管
“嫌疑人没有被保安盘查,得以进入小区,即使案发后被害人大声呼救,也没有得到小区保安的救助。”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此案的发生,和阳光海岸业主委员会和物管“疏于管理”分不开。“假如小区安保防控措施到位,也许可以避免案件的发生。所以,阳光海岸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应该承担本案民事赔偿部分的连带责任。”
庭审中,这位代理人列举了多处赵永贵的供述,证明阳光海岸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对小区疏于管理。
但是,法官明确表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阳光海岸业主委员会和物管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在本案的审理范围之内。代理人随后表示,即便如此,他们今后也将另案起诉,就此事向阳光海岸业主委员会和物管提出赔偿要求。
对此,阳光海岸小区物管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已经知道凶案受害者的家属向业委会和物管索赔的事情。“不可否认,犯罪嫌疑人乘虚而入,溜进小区实施犯罪,和小区的管理是有关系的。”这位负责人表示,案发后,小区已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与保安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案发后一个月,小区保安由原来的21人增加到了31人。到今年3月,为了保证业主的安全,保安公司又增派了3名保安进驻小区。
在最后陈述过程中,赵永贵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对于受害者家属提出的经济赔偿,赵永贵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我一时糊涂对别人造成了伤害,我知道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了。如果有机会的话,我会尽力做出补偿。这辈子没有机会了,下辈子全力赔偿。”
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