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称遭妻子等人诬陷 等待死刑复核期间提离婚

2011/3/31 10:49:2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另对刘娟、刘军、刘义3人分别作出终审判决:刘娟因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军、刘义因贩毒、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朱素明说,在二审中,刘军当庭承认,此前作了李林作为主谋参与贩运毒品的虚假陈述,目的是替姐姐刘娟开脱。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对于寻甸的李林来说,自己被二审法院判处极刑,都是遭老婆、舅子合力陷害的结果。前天,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结果期间,他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

  被老婆舅子指证是主谋获极刑

  2008年11月6日晚9点,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案件侦查队在昆玉高速公路昆明收费站排查守候,在一辆车牌为云A11718轿车的后排座位下方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130克,当场将嫌疑人刘军、刘义两兄弟抓获。当晚10点20分,警方在昆明市华龙人家小区,将李林及妻子刘娟抓获,并当场从两人居住的卧房衣柜里的一个黑色皮包中,查获两包甲基苯丙胺共715克。

  刘军、刘义和刘娟是三姐弟。3人随后对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130克的事实供认不讳。但3人供述,都是受李林指使,并证实了李林组织、参与犯罪的全过程。

  李林在2004年4月6日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寻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4年12月2日刑满释放。2009年8月1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决李林死刑,他的妻子刘娟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刘军、刘义则分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4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0年3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林死刑的判决。另对刘娟、刘军、刘义3人分别作出终审判决:刘娟因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军、刘义因贩毒、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认为遭陷害坚决提出离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李林的死刑判决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然而,就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死刑判决复核期间,3月29日,李林却向法院提出了和刘娟离婚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李林称自己被妻子姐弟3人合伙诬陷,才被判极刑。“妻子和两个舅子合伙诬陷我,无中生有说我参与了他们贩毒,其目的就是为了保全妻子,把贩毒的责任推给我……这完全与事实不符,已把我的心伤透。我死也不会认这个妻子和两个舅子,不论法律对我怎么判决,我们夫妻的婚姻关系已经彻底死亡。因此,我坚决提出与妻子离婚……”

  已向最高院呈请

  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

  事实上,对于李林称自己被诬陷的说法,李林的二审代理律师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朱素明在二审开庭时,就提出了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判程序违法、对李林量刑过重等辩护意见。

  朱素明说,在二审中,刘军当庭承认,此前作了李林作为主谋参与贩运毒品的虚假陈述,目的是替姐姐刘娟开脱。据李林的家属介绍,李林与妻子的关系本来就不好,多次闹离婚,李林与两个舅子之间也存在矛盾。另外,李林本身是吸毒人员,在其家中查获的713克毒品,除了李林本人供述外,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用于贩卖,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此外,二审期间,李林因提供线索成功破获两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但二审判决遗漏了法定从宽和重要酌情从宽量刑的情节。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李林死刑判决还在复核过程中。3月16日,朱素明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呈请了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朱素明还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结果出来前,向云南省司法系统相关部门及最高检察院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李林贩运毒品案最终会有一个什么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