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鉴定拒认亲子。长期在外做生意的高某与妻子聚少离多,遂提出与妻子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高某怀疑11岁的儿子小林非自己亲生,于是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两次鉴定结果显示小林是高某的亲生儿子,从化法院判决高某自2016年3月起每月支付800元生活费给孩子小林,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支付一半,直至小林年满十八周岁止。
然而高某认为,李某是肇庆人,鉴定机构也是肇庆的,因此两次的鉴定结果都是李某买通关系,制作的虚假亲子鉴定报告。高某坚持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于是拒绝支付抚养费。
后案件被上诉至广州中院,高某在中院审理期间仍要求与小孩做亲子鉴定。2016年8月,某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支持高某与小林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此时的高某又认为——在广州做的鉴定都是无效的,因为鉴定中心不让自己取样本,鉴定是造假的。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