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石长峰 记者昨日获悉,顺德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出(2011)顺法民一初字第278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容桂幸福社区5居民赔偿佛山市顺德新幸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1万元,理由是5村民阻挠该公司旗下楼盘工地施工。
建棚看守,不让开工
一切皆因096093—200号土地而起,该地块位于容桂镇桂洲大道1号,属原来的幸福大队,现在的幸福居委会范围。
居民梁健辉介绍:“以前这块地归幸福社区居民集体所有,建有不少厂房,租给外面的工厂使用。每年年底,社区还有租金分红。但2003年开始,这里突然推倒厂房,开建商品房。楼盘的名字叫‘新幸福’,现在一期已经建成,正在开工的是二期‘领汇’。”
“但奇怪的是,直到现在,我们没有看到该地块出让的文件,也没有收到分红。”曾淑台也告诉记者,“从2010年12月开始,我们开始阻挠工程施工。还在工地建了窝棚,轮流看守。”
被告上法庭,居民被判赔
今年1月中旬,楼盘开发商顺德新幸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将为首的5名居民告上法庭。诉称“新幸福公司以出让方式合法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从2010年12月20日起,遭到5居民非法无理阻挡,致使其建设用地不能依法正常进行建设使用,对施工单位违约,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5村民停止阻挡妨害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61万元。”
日前,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新幸福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5居民立即停止对建筑施工的侵权、排除阻碍。并赔偿新幸福公司161万元。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支付。
律师观点
居民有意见,应找土地出让方
对于该案件,新幸福代理律师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小平认为:“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意味着该地块的性质已经从居民集体所有变为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居民有意见,应该找土地的出让方,不应该阻挠开发商施工建设。开发商只是出钱从政府相关部门拿地,与居民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土地何时被出让?幸福股份社社长“不知”
记者拨通了现任幸福股份社社长、理事长胡泳生的电话。他告诉记者:“该地块原来的确是归幸福大队所有,村居改制后,原幸福大队物业划归幸福股份社集体所有。但是,我去年才刚上任,上任时,该地块的性质已经改变,已不属于幸福股份社集体所有。至于何时改变的,我不知情。应居民要求,我曾向幸福居委会档案室申请查询该地块买卖的相关资料。档案室回应:暂未发现有本申请所列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