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爽)高一学生在课堂上偷偷吸烟被老师发现,老师为了让学生吸取教训,便罚他搬矿泉水,没想到学生却突发心脏病身亡。昨日,江汉区某高中的黄老师致电本报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黄老师介绍,今年3月底的一天上午,他正在上课,却突然发现一名学生小杰(化名)在班级后排偷偷抽烟,边抽还跟旁边同学讲话。黄老师气不打一处来,训了小杰一顿,同时为了让他吸取教训,黄老师罚他到楼下搬一桶矿泉水到教室所在的3楼来。
没过多久,黄老师便听到有人喊“小杰晕过去了!”他赶紧下楼,听在场人说,小杰搬起桶装水后走了不到半层楼,便一下子不省人事。黄老师赶紧将他送往医院,结果却令他大吃一惊:小杰因为心脏病突发,已经不在人世了!这几天,小杰的家人天天来学校闹事要求赔偿。无奈下,黄老师向记者求助:“小杰及其家长从来没有跟学校说过他有心脏病,现在出了事,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对此,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刘雪莲律师认为,16岁的小杰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和老师对该学生患有心脏病并不知情,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最终取决于法院是否认定这是一种“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