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晓星)在借300元时为了增加“成功率”,一男子竟持刀威胁工友,并在遭拒后捅刺工友致其死亡。该男子在偷渡前往香港时被捕,声称“赴港自首”。广东省高院日前认定其在过关遭遇边检询问时主动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周连忠现年28岁,是湖南省桂阳县人。据其供述,由于进厂3个月没领到一分钱,身上带的钱都花光了,于是就想借钱吃早餐、抽烟。2008年9月10日10时许,周连忠携带事先购买的一把水果刀,从自己宿舍出发到工友在新塘仙村蓝山村的宿舍。周连忠看到只有徐某一个人在宿舍,便向其借钱。遭到拒绝后,两人发生争执,周连忠遂持刀捅向被害人胸部、左腹部和左上肩等部位后逃离现场。徐某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0月3日12时46分,周连忠在深圳皇岗出入境边检站因逃避边防检查被拦停,接受询问时,周连忠供认了在增城市致死一人的犯罪事实。
辩护律师认为,周连忠接受皇岗边检站的询问时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因借钱不成持刀捅人的主要罪行,属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