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之声]长沙讯:(全媒体记者 格祺伟 通讯员 唐小冬) 湖南新宁县黄龙中学学生何则刚在校因睡梦中从双层上铺床上摔至地面受伤致残。新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因未提供合格床具和疏于安全管理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何则刚获新宁县黄龙中学赔偿损失120420元。
2010年15岁的何则刚就读在新宁县黄龙中心学校就读的初151班,入校时因学校寄宿生多床位不够,被安排与徐姓同学挤在一张双层单人床的上铺。2010年6月9日凌晨2时左右,何则刚睡梦中翻身从床上摔下,因第二天出现头晕、呕吐症状而被送到新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后又被送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黄龙中心学校提供的双层床上铺的安全栏板高度和长度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家具床类主要尺寸》(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标准,且放任2个学生睡在一张单人床上,同时忽视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而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学校因寄宿床位少而安排何则刚与同学挤睡在一张单人床上,何则刚系15岁初中生,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能使其预测到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因此学校对何则刚的掉床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其伤经邵阳司法鉴定所以邵崀司鉴定为因外伤致使右顶硬膜外血肿,右顶时区脑挫裂伤,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据此判决被告新宁县黄龙中心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原告何则刚医疗费等损失120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