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一名河南籍男子王某为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与他人调换车辆通行卡,短短三个月不到,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14次,共计人民币6830元。昨天下午,永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6830元。据悉,该案系我市首起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案件。
2010年8月20日至同年11月4日期间,王某驾驶自己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厢式货车,在江苏省宜兴市与温州等地之间从事货物运输。为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他采用与他人调换车辆通行卡的方法减少实际通行计费里程,先后14次偷逃诸永高速公路、杭宁高速公路、金丽温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共计6830元,其中有6次系从诸永高速公路永嘉县岩坦收费站缴费。
同年11月9日上午,王某再次通过换卡准备偷逃通行费时,被诸永高速公路永嘉县岩坦收费站的收费人员当场发现,移交到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调换车辆通行卡的方法减少实际通行计费里程,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静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