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示欠费业主名单引不满

2011/5/4 2:45:2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近日,昌平区海德堡花园所属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上贴出公告,称数十名业主尚未交付物业费,并将欠费业主的姓名和门牌号一一列出。业主的房门号和姓名,目的是进一步督促欠费业主及时缴费,若未给业主带来影响,则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

  本报讯(记者韩大鹏)近日,昌平区海德堡花园所属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上贴出公告,称数十名业主尚未交付物业费,并将欠费业主的姓名和门牌号一一列出。此举引起了部分业主的不满,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

  该小区业主邹先生说,几天前,物业张贴出的一份公告引来业主们围观,公告中写明了业主姓名和门牌号,并强调该批业主未缴纳物业费。“居住地点不能公开,这是个人的隐私”,邹先生说,物业可以公布门牌号及欠费金额,并私下与业主沟通,不应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私自公开户主姓名。

  昨天下午,记者在小区内看到了该公告。公告写明:为保证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维护已缴物业费业主们的权益,公司暂将未交付物业费的人员名单和门牌号公布。不少业主已用笔将自己的姓名、门牌号涂黑,防止他人获取信息。走访中,有业主称,陌生人进单元门前,保安都会上前询问其姓名和门牌号,担心户主信息公示带来安全隐患,“这几天,我就曾看见有人在记录这些信息。”

  对此,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物业公司根据规定进行公告,先前已咨询了建委等部门,此行为并不侵犯业主隐私权。此次公布的是拖欠两年以上物业费业主名单,此批业主属故意拖欠物业费用,物业方多次劝说未果,公告贴出后,有业主很快缴纳了所欠费用,另有数名业主无动于衷,物业对此也表示无奈。

  业主的房门号和姓名,目的是进一步督促欠费业主及时缴费,若未给业主带来影响,则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但若公布业主的通讯方式,则涉嫌侵犯了个人隐私,业主可追究物业的法律责任。

  公示如果没有造成影响则不构成侵犯业主隐私

  ■律师说法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刘宏辉律师认为,业主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未按规定缴纳的,物业应当督促其限期缴纳,并可以在小区内公布物业费收缴情况。刘律师认为,公开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