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发照片网上通缉盗窃嫌犯

2011/5/9 3:21: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11分钟后,这名男子换上了一件学生的外套,背上背着一个大包,手中提着一个大包,离开了学生宿舍楼,嘴里还叼着一个偷来的苹果,大摇大摆地离去。小王在5月7日发布了网上“通缉令”,介绍了嫌疑男子的施盗经过,还将从校园监控上截下的嫌疑人正面照片,一并贴在了网上。

  本报讯 (记者甘浩) 5月4日青年节,成了中国农业大学小王宿舍同学的伤心日。一名男子捡到他们的宿舍钥匙,把他们宿舍的值钱物品一扫而空。

  该男子在楼道挨个宿舍试开房门,被监控拍下。前日,小王将男子照片发到网上,“请大家帮忙来抓贼”。海淀警方也正在查找这名男子。

  小王介绍,5月4日中午,他们班去上课,下午三点多钟回宿舍发现被盗。丢失物品包括笔记本电脑、音箱、手机、移动硬盘、现金等总价值3万多元的财物。

  通过宿舍楼内的监控,大家看到一名男子中午就进入楼内闲逛,在学生们出门上课时,他还坐在二楼大厅的桌子上看书。很快,椅子上的一个同学忘记带走的背包,引起了他的注意。

  小王说,这个背包是他们宿舍同学的,里面就有宿舍钥匙。通过监控录像发现,这名男子等学生们差不多走完后,掏出了书包内的钥匙,在二楼挨个门上试开。没过几分钟,男子打开了小王他们的宿舍。

  11分钟后,这名男子换上了一件学生的外套,背上背着一个大包,手中提着一个大包,离开了学生宿舍楼,嘴里还叼着一个偷来的苹果,大摇大摆地离去。

  小王在5月7日发布了网上“通缉令”,介绍了嫌疑男子的施盗经过,还将从校园监控上截下的嫌疑人正面照片,一并贴在了网上。

  小王等人报案后,多名海淀分局刑警到场勘查,提取了嫌疑人指纹、脚印以及宿舍楼的监控录像。昨天上午,一名参与办案的刑警表示,暂时还没有抓到嫌疑人,目前仍在多方查找。

  ■ 律师说法

  最好由警方公布嫌犯照片

  昨天,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说,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但并未明确将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排除在侵犯肖像权之外,只将司法人员为证据目的为犯罪嫌疑人拍照和使用照片排除在肖像权之外,为避免争议的发生,在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最好直接报警,将相关的信息向公安机关提交,由公安机关通过公布嫌疑人的照片等方式来寻找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