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放鞭炮庆贺
“太好了,恶人安老四被判刑了!”连日来,昭通市彝良县奎香乡、树林乡群众奔走相告之余,还一起放鞭炮庆贺。 昨日,记者从彝良县人民法院证实了此消息。
辱骂乡党委副书记
彝良县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6日至2010年3月8日期间,以“安老四”为首的7人恶势力团伙在彝良县奎香、树林等乡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犯罪,逼迫一外地老板聘请其当“安全顾问”并给其发放“工资”,至案发时共领取“工资”112000元,先后实施敲诈勒索12次,共获得赃款274560余元;无故殴打他人14人次;故意毁坏财物2次价值1万余元。
尤其是2010年3月8日,该团伙在无故殴打他人2次,故意毁坏财物1次,对在奎香乡“三八”妇女节100周年庆祝活动仪式上讲话的乡党委副书记廖雨进行高声辱骂之后,走上奎香乡中学4位女教师正在表演舞蹈的舞台上肆意捣乱,还把前来处警的***罗富军打成轻微伤。
“安老四”被判17年
彝良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天平,绰号“安老四”,纠结团伙成员安天勇、姜青华(又名姜书)、李世虎、金仁义(绰号金弯弯)、梁益旭(又名梁旭)、杨文江等6名被告人,形成了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压百姓,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5起,其行为触犯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4项罪名,遂依法对上述7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安天平、安天勇有期徒刑17年和14年,其余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2年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袁述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