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保安偷开送修车造成损毁获刑

2012/3/21 16:01:1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一些4S店的员工偷开客户送修的车辆,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但是,因偷开车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北京还未有过。昌平法院经审理,于今天上午口头宣判:温欣欣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一些4S店的员工偷开客户送修的车辆,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但是,因偷开车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北京还未有过。今天上午,4S店保安温欣欣因偷开客户送修的车辆,并导致车辆损毁,而被昌平区法院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仨保安每人开辆车出去玩

  温欣欣是个只有23岁的小伙子,他文化水平不高,只上到初中。据温欣欣介绍,他在北京一家4S店当过保安,后离职。去年8月24日,他去4S店玩,保安队长说店里缺人,让他先充个人数,顶个班。于是,温欣欣在值班时,和其他两名保安各开了一辆客户送修的车辆出去玩。在返回途中,温欣欣所驾驶的起亚牌轿车掉进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路边的沟内,造成车辆损毁,经鉴定,被损车辆价值人民币66864元。

  4S店对送修车辆就没有保管措施吗?法官对此发出疑问。温欣欣回答说,4S店把送修车辆的钥匙都集中放在一个柜子里,当时柜子没有上锁。温欣欣没有驾照,但他说自己会开车,再加上凌晨路上没人,于是3个保安就每人开辆车出去玩。

  车掉到沟里后,温欣欣头部受伤,他被另两名保安送到医院救治。第二天上班后,保安向4S店经理汇报了此事,经理报警,警方将温欣欣拘留,并在罚款500元后放出。后温欣欣到烟台打工,却于去年12月20日再次被抓。公诉机关认为,温欣欣无视国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认罪悔罪,也愿意赔偿车辆的损失。”温欣欣在法庭上说,他想联系家人,帮其赔偿车辆的损失,请法官能宽大处理。

  昌平法院经审理,于今天上午口头宣判:温欣欣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此类案件大多民事诉讼

  4S店员工偷开客户车辆出去玩,是常见的事,因此,现在许多4S店已经开始登记车辆的公里数。而在发生偷开车辆并造成损失的事情后,更多的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朝阳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索赔案,在该案中,4S店的保安在凌晨偷偷将顾客送修保养的车辆开出修理厂,并撞进一家药店,导致车辆受损,维修费加贬值费约12万元。车主把4S店告到法院后,4S店的负责人表示:“对这样的事件非常抱歉”。他们同意赔偿损失,并表示要向保安公司进一步追偿。

  定罪量刑值得商榷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就依据此条,把4S店员工偷开车辆造成损毁后入罪,最典型的是郑州一个保安偷开店里的宝马,结果给撞毁了,损失40多万元。

  不过,赵三平认为,对4S店员工偷开汽车予以刑事追究,从法理上来说值得商榷。故意毁坏财物罪在主观上强调的是“故意”,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忌等心理,犯罪目的不是获取财物而是毁坏财物。而从4S店员工偷开车辆的主观性来说,只是想开出去玩一下,并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如果说有过错,一是违反4S店不许私自驾驶客户车辆的规章制度,二是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过于自信不会出现交通事故,但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

  “如果这个保安没有把车翻到沟里,而是开着车回来了,是不是什么事都没了?”赵律师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情况下,动辄入罪并不可取。像这种情况,车主完全可以向4S店索赔,4S店再向责任人员追偿。

  本报记者杨昌平 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