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为讨要民事调解书判归车辆耗时14年

2011/5/13 11:13:1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29号民事调解书》中,杨文生又以该车为抵押物让闫爱玲替其偿还张尚智的债务,车则归闫爱玲所有。就这样,闫爱玲替人还清车款、在法院将该车进行保全还没开始经营运输的情况下,却走上了寻车的路。

  ■ 监督之窗 ■

  保德县位于山西省西北部,全县总面积997.5平方公里。县内矿藏资源极为丰富,其中仅煤的总储量就约有127亿吨。凭借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90年代初,这个不足15万人的小县城就涌现出不少暴发户,其中闫爱玲就是靠十几台车向河北邢台等地发煤成了拥有近百万资产的个体运输女老板。

  而1997年4月20日《(1997)保民初字29号民事调解书》的达成,使得闫爱玲的生意、家庭、生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此后她走上了漫漫“寻车路”,这一走竟是十四年。

  民事调解书引发的十四年漫漫“寻车路”

  (本刊记者)王占平/文

  替人还债却钱车两空

  1996年4月30日,山西省保德县物资公司与杨文生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两年时间杨文生将租赁红岩车款22万元还清,车归其所有。但杨文生并未如期履行合同,保德县物资公司遂将其诉至保德县人民法院。同时,杨文生的合伙人张尚智退股,杨文生欠张尚智7.2万元,张尚智也把杨文生诉到保德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债务。1997年4月20日,此案经保德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后,由第三人闫爱玲伙同他人出资15.2万元替杨文生还债。车的产权归闫爱玲及其合伙人所有。

  调解书履行的第二天,闫爱玲就向保德县人民法院呈送了该车的查封保全书。1997年4月21日,保德县人民法院以《(1997)保民初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这辆红岩车,并写明查封期间不许转让、买卖和抵押。4月24日,在已做保全措施的情况下,杨文生继续开车从事运输。当车运行到河北省曲阳县境内时被吕某扣押,而扣押该车的吕某是《29号民事调解书》的见证人,也曾以见证人身份签过字。

  当事人杨文生对记者说:“其实那一趟就是吕某雇的车,我给他拉煤。因为我欠他钱,为他跑车抵些债务。《29号民事调解书》他是见证人,当初也是说赶紧把车款还清物资公司,把车要出来,跑上运输就能及早还清欠他的钱了。没想到第一趟为他跑车,就被他在曲阳把车给扣了。后来,我还给他写过封信说那车已经是闫爱玲的了,他的债务由我来还,但是车还是没能要回来。”

  从替人还债到车辆保全短短四天时间,闫爱玲却钱车两空,因此她认为这是一个圈套。

  “法院在民事调解前,故意隐瞒《保民初字第604号判决书(1996)》,将判决给保德县物资公司的一辆红岩车的所有权说成是杨文生的,让我当时交付法院现金8.6万元,用于清偿杨文生的购车债务。我要是知道法院已将车判给物资公司,我何必替杨文生还钱,我直接把钱交给物资公司就行了。”闫爱玲如是说。

  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4日作出的604号判决书称:收回杨文生使用的红岩牌公路运输车归保德县物资公司所有;原告(保德县物资公司)将该车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被告(杨文生)所欠本息外,其余部分归被告(杨文生)所有。

  1997年4月20日,该车不是以拍卖的形式出现,而是由杨文生找来闫爱玲和另一合伙人替其给物资公司偿还欠款,因此该车又属于杨文生。

  《29号民事调解书》中,杨文生又以该车为抵押物让闫爱玲替其偿还张尚智的债务,车则归闫爱玲所有。

  就这样,闫爱玲替人还清车款、在法院将该车进行保全还没开始经营运输的情况下,却走上了寻车的路。

  筹资要车屡屡遭挫

  红岩车被扣后,闫爱玲请求保德县人民法院向河北曲阳有关部门要车。保德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从曲阳回来后说,杨文生与扣车人吕某有经济纠纷,债权人已向曲阳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而且曲阳县人民法院也出示了该车予以保全的证明。

  在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查封的车怎么又被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保全了呢?

  为了尽快要回被扣车辆,闫爱玲自筹路费,去保定、赴曲阳、上北京等等,为此她四处奔波。

  在与对方交涉要车的过程中,车不但没有要回,1997年7月8日,在曲阳县八里庄加油站闫爱玲还被扣车人吕某抢走现金5万元,随同人员一起遭殴打。

  1997年7月18日,红岩车股东和保德县人民法院出具证明,确认该车属闫爱玲所有,她带着这些证据,多次辗转北京、保定、曲阳等地,但四处碰壁屡屡受挫,寻车未果的同时,她还被合伙人误解,在保德县法院多次被打,腿部受伤,衣裙撕烂……

  调解书撤销车权丢失

  1997年9月,闫爱玲一案经司法复议,从曲阳县公安局立案起,她就住在小宾馆,春节也不能回家过年。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后来她住在曲阳县公安局的锅炉房,三年下来闫爱玲耗资费力、历经艰辛。

  1998年4月,河北曲阳县公安局追回挂车一辆,拉回保德后,被保德县人民法院卖了。

  1999年6月25日,曲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扣车、抢钱人吕某有期徒刑4年,正当案件解决民事赔偿时,保德县人民法院以《(2000)保民再字第1号判决书》的形式撤销了《(1997)保民初字第29号民事调解书》,理由是《保民初字第29号民事调解书》在程序和内容上均存在错误。至此,闫爱玲对该车的所有权丢失。

  杨文生说“《29号民事调解书》就不该撤,撤销的时候我作为被告人法院都没有通知我。后来我去法院,档案里根本找不到《29号民事调解书》,找了几次都没有。至于后来又恢复了,这都是法院的内幕,我们根本不清楚。”

  “当初闫爱玲保全的只是主车,跟挂车没有任何关系,挂车是我的。后来河北法院追回一辆挂车,保德县法院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卖了,卖了多少钱?钱谁花了根本不知道。” 杨文生如是说。

  民事调解书一波三折

  《29号民事调解书》被撤后,闫爱玲多次提供有力证据找保德县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直至2002年1月9日,保德县法院又以《(2001)保民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的形式再次恢复了《29号民事调解书》的合法性,红岩车的所有权再次认定归闫爱玲所有。

  尽管车权追回来了,但车还是没有下落,而这时闫爱玲也失去了最佳的寻车和理赔的机会,这期间更多的灾难接踵而至。

  1997年9月,山西保德县人民法院查封了闫爱玲的7间楼房。

  这7间楼房是闫爱玲在保全这辆红岩车时所做的抵押,可车没有被保全,惹来这么多官司,还搭上了自己惟一的财产。

  此时,闫爱玲恍然大悟:原来恢复《29号民事调解书》是有目的的。

  从此闫爱玲一边寻车,一边为自己被法院查封的7间楼房讨要说法。

  2004年,保德县人民法院解封了闫爱玲的7间楼房。

  2008年12月24日,保德县法院出示公告,公开拍卖闫爱玲的楼房,而这套楼房曾被闫爱玲抵押借过高利贷。2009年4月9日,保德县人民法院又一次对该楼房强制执行。

  “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评估的,这套市场价值近80万元的楼房,法院却以40万元拍卖。”闫爱玲说。

  2011年春节前,保德县人民法院连本带息替闫爱玲还了40万元的高利贷,跟该案有关的相关债务法院也已做处理,但闫爱玲的赔偿等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十四年寻车历经磨难

  艰辛的十四年寻车之路,不但没有讨回公道和挽回损失,反而使得闫爱玲负债累累,家破人亡。连续的不幸,更使她痛不欲生。

  1997年,闫爱玲在河北曲阳要车时遭打,造成严重脑震荡和精神分裂症;还被抢走5万元现金。

  1997年9月,保德县人民法院查封其7间楼房。

  1997年11月,因打官司四处举债,闫爱玲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协议离婚。后前夫卧病在床,经医治好转,但丧失劳动力。三个未成年儿女的抚养全部落在闫爱玲身上。

  1998年4月,闫爱玲的大女儿(当时17岁)因家境困难中途辍学。

  离婚后的闫爱玲仍接济80岁的婆婆。1998年10月,其婆婆在悲愤中离世。

  2003年其儿子(当时18岁)也因缴不起学费而中途失学,现在外地打工,贴补家用。

  2003年1月,当年以保德县文科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山西师范大学的二女儿,尽管学校对其免去学费,但她却因无钱医病骤然离世。

  2004年10月,在打官司期间闫爱玲被小客车撞倒,左桡骨骨折移位,住院治疗4个月,造成10级伤残。

  “闫爱玲弄成现在这样,从开始就是法院造成的,其实最初扣车的并不是物资公司。当时我和张尚智合伙经营这辆红岩车,他退股后我欠他7.2万元,为了要钱他出面同法院将我的车扣了,扣车后才通知的物资公司,物资公司的起诉书是事后才补进去的,后来闫爱玲替我还清物资公司的车款,我又以车抵押让她替我还张尚智的债务。”杨文生道出事情的原委。

  判决书对错“说不来”

  2011年2月24日,在保德县人民法院,本刊记者见到了法院的戴副院长。

  戴副院长称:“闫爱玲的案件我比较了解,我们也非常同情她。但法院有规定,你们必须先到山西省高院开介绍信,然后再到忻州市中院换介绍信,我们保德县法院才能接受你们的采访,你们把这些都办好以后再来吧,我马上得去参加个会议。”

  话是这么说,但戴副院长还是跟记者聊起了这个案子。

  “《29号调解书》是我经手的,但这么多年了,案件涉及人员多,比较复杂。”

  关于《29号民事调解书》从执行—撤销—恢复,戴副院长有他自己的看法。

  戴副院长认为《29号民事调解书》不存在错误。“正是因为《29号调解书》的撤销,把整个案子耽搁了。闫爱玲车丢了以后,通过各方面关系和有力证据在河北打了三年官司,河北方面正协商处理她的民事赔偿部分时,据说是一大笔款,跟她的损失相比也够了。但《29号调解书》的撤销,不认定该车是她的,因此她的案子也不了了之。”

  《29号民事调解书》历经几番沉浮,从撤销后又经过了若干次判决。戴副院长说:“表面上是撤销了,但最终的判决还是按29号执行的。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看法,有些话咱也不能乱说,只是我有不同的看法。山西省高院民庭庭长开会也听证过,没说《29号调解书》存在错误。”

  记者问那辆红岩车在保全期间为何还能被杨文生开出继续跑运输,戴副院长这样回答:“我们执行的是软查封,允许运营。”

  “河北公安局为闫爱玲追回一辆挂车,法院卖了也是事实。但怎么卖的我没参与,具体情况不清楚。”戴副院长说。

  “《29号民事调解书》当时说错,我们给判的纠正过来;对,我们就按那个裁决。具体赔偿了,这个事早就没事了。坏就坏在今天说对了,明天又说错了,来回折腾了十几年。整个过程中,如果不管对错,当时发生了这个事,对以对的做,错以错的办,了结了就没事了。这么多文书,调解书、判决书、裁定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现在最终的判决书正确不正确,那个东西确实说不来。”戴副院长如是说。

  正是保德县人民法院“说不来”正确与否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闫爱玲从拥有百万的“女老板”成了债台高筑的“官司人”。这十几年,她饱经世间的沧桑和无奈,也付出了相当惨痛的代价。

  法院的领导换了一任又一任,当年的审判员也成为法院如今的纪检组长,曾经的民庭庭长也成了现在的副院长,可十四年了闫爱玲的案子却始终画不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