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女子获赔12万元

2011/5/20 16:21: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一扇塑钢窗从17层的高楼上突然坠落,冲着楼下过路的一对母女砸下,千钧一发之际,路过的史女士一个箭步冲上去推开母女,自己却被钢窗砸伤。最终,法院判决房主和房屋使用人赔偿史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孙莹)一扇塑钢窗从17层的高楼上突然坠落,冲着楼下过路的一对母女砸下,千钧一发之际,路过的史女士一个箭步冲上去推开母女,自己却被钢窗砸伤。史女士将房屋的房主和使用人告上法院索要赔偿。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房主和实际使用人赔偿史女士各项损失12万余元。

  50岁的史女士去年3月从内蒙古老家来京治病。3月29日上午,史女士从人民医院就医后,走到西直门南大街时,旁边一幢高楼17层一住户家的塑钢窗户突然脱落。“史女士看到了坠落的塑钢窗,但前面一对母女却丝毫没有发觉。她冲上前抱了一下孩子,并将母女推开。小女孩只是受到了一点轻伤,那位母亲也没有大碍,塑钢窗直接砸到了史女士背上。”史女士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史女士是低保户,平时靠在宾馆当清洁工过活,生活比较拮据。获救的母女俩也是从外地来京打工卖水果的,经济也不宽裕,没有能力给史女士经济补偿,只能在感情上表示感谢。

  经医院检查,史女士右上臂外伤,右肱三头部分断裂,腰背部软组织损伤等,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西城区民政局确认史女士是见义勇为行为,为其颁发了见义勇为人员证书。代理人告诉记者,史女士经过了三次手术,目前还没有完全康复,胳膊还抬不起来。为了索要赔偿,史女士将房主范女士和房屋使用人纪先生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史女士为救助他人,被脱落的窗户砸伤,范女士作为房主,纪先生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对此次事件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房主和房屋使用人赔偿史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