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在山东打工的左某回老家经过合肥高速公路某段时,发现一个地下装有中石化输油管道的路牌标志。当时左某就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就和左某某等5人在3个月内偷了300多吨成品油。5月31日上午这5人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其中两名被告人还是父子,检方指控他们均涉嫌盗窃罪。
被告家属真的很“凶”
还不到开庭时间,在法庭的门口,就有一个女人早早在等候。她大概有二十七八岁,满脸焦急,不停地在法庭门口张望。
法庭大门打开后,记者随旁听者一起走进法庭时,突然这名女子回头望了一眼记者,质问道,“你是谁?”而当记者表明身份后,该女子又大声警告:“不要拍照、摄像!”言辞十分犀利。
随着法官宣布开庭,左某等被告人先后被法警带上法庭。在走向被告席的途中,质问记者的女子坐在旁听席上眼含泪光,几次想要奔向被告席。
后经了解,该女子是本案第一被告人左某的家属,而正走上旁听席的左某也不断地向她点头示意。
父子争当“油耗子”
2009年下半年,左某等5人来到合肥市肥西县。
2010年1月,他们在中石化合肥石油分公司成品油输油管道肥西县丰乐段附近租下一个院子,密谋进行盗油。
据检方指控,从2010年2月至4月,5人通过打孔接管的方式,先后10余次,盗取成品油300.8吨。所盗成品油均由陈某、孙某驾驶一辆解放牌卡车运至河南商丘进行倒卖。经鉴定,所盗成品油价值高达201万余元。
然而,对于左某和左某某而言,这并不是他们第一次盗油。2006年12月12日,两人在湖北采取同样的方法盗取成品油3吨,价值1.3万余元。
而且5名被告人中,竟有三人均因盗窃罪被判过刑,其中还有一对父子先后进入这个偷油的队伍之中。
各被告均否认指控
对于检方的指控,各被告人均不承认,相互推诿,均称自己没有参与偷油。“我只是在刚开始时参加了预谋,但是等到现场准备开始干的时候我就走了,不想干了。”左某说,“后来他们又来找我,说我只要帮忙销赃不参与偷油,我想了想就同意了。”而李某、陈某、孙某等也称自己只是负责望风或者运输。
然而从公诉人所列举的相关证据来看,在盗窃成品油过程中,5人分工非常明确,左某、陈某二人负责偷油,左某某负责销赃,而孙某父子则负责运输和看院子。而且这几个人做事非常小心,每人至少有两张电话卡,几乎时时刻刻都是通过电话进行联系,了解对方在做什么。
这些油全部被卖给了河南商丘的一位赵老板,共获利100万元左右,除了一些额外的开销和孙某分得3万元外,其余4人,每人分得18万元。
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端媛 本报记者 张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