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杭州市最大规模“孕妇小偷”团伙的命运昨天终于有了清晰的答案: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19名怀孕或哺乳期的女被告人一一获刑(加上之前已判6人,共有25名获刑),其中陈某等4人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陈某由于盗窃数额最大,获罪最重,被判处1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罚金2万。
下午3点半,这个备受关注的案子准时开庭宣判。在法院原本的预想中,被告人家属可能都会出席旁听,可是出乎意料,旁听席上很难寻到亲友关注的目光,倒是媒体来了不少。
宣判分批进行,被告人由法警押送入庭,她们都没有穿囚服,第一眼看上去都很年轻,有些甚至还很稚嫩,只是不少都挺着大肚子,双手撑腰,走路都有些缓慢。
可能是事先知道会有媒体在场,许多被告特意以长发遮脸,有些进来时就已哭得梨花带雨,似乎是真的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
法官花了将近1个半小时才将所有的判决书宣读完毕。每次宣读完判决后,都会询问被告人:“判决听清楚了吗?”站在被告席上的女被告人大都轻轻地点点头,有些甚至失声痛哭起来。
这时在法庭外,记者看到了一个男人带着小孩坐在走廊上,他说他是其中一位孕妇的老公,“我一直在外面打工,不知道她在外面干这种事,要是知道肯定不会让她干的。”
“偷八千判一年多,太重了。”男人边说边避开记者的目光。跟着他的小孩,则是一脸茫然。
庭后,法院刑庭庭长顾炜青向记者介绍,整个团伙中,涉案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共25人,其中有20名是孕妇,还有5名是哺乳期妇女。审理中,大多数被告都没有要求请律师,家属也没有为她们聘请律师,而她们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也没有异议。
法庭经审理认定,陈某某等4人盗窃物品价值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她们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等处理。
被告人钟某某等12人因盗窃数额巨大,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尽管她们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但是根据法律,在审判和量刑上并不会受此影响,顾庭长表示,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将依法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这些被告人的刑罚将在其居住地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来执行,暂时无须进入监狱,但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本报通讯员 拱法 拱检
本报记者 娄炜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