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家人陪同下医院走失 1年后尸体现地下室

2011/6/4 5:01:2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79岁的王老先生在家人陪同下,前去一家医院就诊。王老先生家人将就诊医院告到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在庭审中,被告医院代理人介绍说,医院的地形简单,地下室楼梯与安全出口畅通,有“患者止步”标识,且安有照明灯。

  晨报讯(记者 武新)79岁的王老先生在家人陪同下,前去一家医院就诊。他的家人排队拿药回来后发现,患有帕金森病症的王老先生不见了。近一年后,王老先生的尸体在该医院地下三层被发现。王老先生的家人状告这家医院,索赔共计22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已开审此案。

  王老先生的老伴说,2010年1月27日上午,她陪着丈夫前往医院就诊,丈夫患有帕金森病症,当时医生诊断后开具了处方单,她去排队拿药,让丈夫坐在医院二楼大厅的椅子上等待,可她拿药回来,却发现丈夫不见了。王老先生的老伴立即在医院寻找,并将此事告知了医院,医院也派人一起寻找,仍然没有找到。王老先生老伴说,当天下午,她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第二天派出所***带着她和家人赶到医院,查看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结果监控设备是坏的,不能反映当天的情况。随后,院方派人带着***对医院进行全面查找。但医院人员当时并没有告知家属,该医院还有地下三层。

  后来,王老先生的家人通过各种途径寻找王老先生,却始终没有任何消息。2010年12月18日,被告医院的锅炉工在医院楼的地下三层发现了一具风化尸体,随后报警。经鉴定,该尸体就是王老先生本人。鉴定结论显示:该无名男尸未见明显外伤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王老先生的家人认为,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导致王老先生误入医院地下三层,该处已废弃、没有任何标识及照明设施,王老先生因此再也没能走出地下室而身亡。此外,由于医院监控设备损坏,医院没有尽到应尽的告知义务和寻找义务,所以王老先生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救助,被告医院应当对王老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王老先生家人将就诊医院告到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

  在庭审中,被告医院代理人介绍说,医院的地形简单,地下室楼梯与安全出口畅通,有“患者止步”标识,且安有照明灯。被告代理人认为,医院的设计、建筑均验收合格,已考虑了安全风险问题,院方无权干涉王老先生的人身自由,也无监护义务,对老人的死亡不存在过错。这位代理人还说,在老人失踪后,医院已经在第一时间积极协助家属查找,老人的死亡责任应该由家属和陪同人员承担。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法院主持调解,可是双方当庭未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