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称建设局与酒店约定低消费

2011/6/4 10:13:2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最近几天,一则题为《史上最牛建设局,公款吃喝定指标,每年最低五十万》的帖子,让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建设局成为网络关注焦点。网络电子地图显示,宝应县建设局位于该县苏中北路,而北河公园位于白田北路,两者相距4公里左右。

  最近几天,一则题为《史上最牛建设局,公款吃喝定指标,每年最低五十万》的帖子,让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建设局成为网络关注焦点。帖中援引该局与一家酒店签订的租赁合同,质疑其“努力地用公款吃喝,甚至同酒店订立合同来保证”。

  对此,该局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回应,网帖内容是“断章取义”,当初租赁物业给酒店做食堂,是“为了压降招待费用”,实际上由于远远达不到酒店在合同中约定的消费数额,该食堂去年就已倒闭。

  网友:建设局与酒店约定最低消费

  帖子于6月1日前后在网络流传。“位于江苏中部的宝应县是江苏省比较落后的县,该县建设局在局长的带领下,很努力地用公款吃喝,甚至同酒店订立合同来保证吃喝。”帖主称。

  据帖主提供的照片,其所说的“订立合同”,实际上是一份“财产租赁合同”。照片显示,这份于2009年3月12日签订的合同,出租方是宝应县建设局,承租方为宝应县顺峰大酒店。

  根据该合同,“甲方同意将位于北河公园内建设局机关服务大楼一、二楼租赁给乙方,用于餐饮业经营”,年租金五万元,租期五年,即从合同订立当日起至2014年3月11日。

  颇引人注意的是合同的第四款约定:“……甲方协助乙方确保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消费数额第一年达到人民币肆拾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消费不低于伍拾万元。(含甲方签单消费和甲方工作人员在场或电话通知的现金结账)。”正是这一条,被帖主认为是“同酒店订立合同来保证吃喝”。

  南都记者注意到,该帖一度出现在天涯杂谈板块、人民网论坛以及江苏本地的南京论坛等社区,但昨天已陆续被删。

  尽管如此,关注到此事的网友多提出质疑:“一个酒店就50万了,全城那么多酒店加起来该有多少万呀?全是民脂民膏呀!”

  宝应县建设局:不是酒店,是内部食堂

  “网上的是断章取义。”宝应县建设局办公室昨天接受南都记者求证时回应。该室严姓主任解释说,将机关服务大楼租赁给顺峰大酒店,实际上是作为系统内部的食堂,目的恰恰是为了“大幅度压降招待费”。

  “北河公园(的大楼)是建设局的房产,为了节约招待费用,由基层单位联合(酒店)办了一个建设系统的食堂。”这位主任介绍说,“招了大约一年,顺峰愿意合作。”

  那为什么要在合同里约定年消费额?“人家前期装修投入了二三十万元。”严说,对方担心达不到一定的消费水平,于是“就提出来,局里和所有部门的招待都到这里来,要达到多少消费额”。

  他承认,“(这项要求)写到合同里,有它的缺陷,不严肃。”按照他的说法,建设局办公并非在北河公园那边,由于后者地处偏僻,实际上很少有人愿意去消费。

  网络电子地图显示,宝应县建设局位于该县苏中北路,而北河公园位于白田北路,两者相距4公里左右。

  严表示,这个食堂也并非网友猜测的“一个机关消费”,“全系统有环卫处、***大队、房管处及下属公司等11个单位”,“有些业务单位是经营性的,比如路桥公司,发生招待费用也是正常的”,即便如此,由于“没有认真推敲”,“实际上是远远达不到这个消费水平”。

  据他提供的数字,2009年全年的招待费“也就十来万元钱”;2010年,由于该县强化严管干部,严控招待费用,“招待费用很少很少”,“2010年的一季度只有三四千元钱,这样饭店就搞不下去了”。

  为此,合同双方还闹起了官司。“他投入装修二十多万,一年的招待费用只有十几万元,实际上他的亏损比较严重,无法保证运转,就停下来要跟建设局打官司”,“闹了好长时间”。

  最后,经过协商,双方于2010年10月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取消了约定消费额,顺峰大酒店每年只要交五万元的租金,允许其转租。“实际上已不作为建设局的食堂,本身招待费用很少,也不在那里消费了。”严强调。

  酒店:严抓吃喝风,做不下去了

  至于顺峰大酒店方面,随后也给出了与建设局方面大致相同的说法。“内部餐厅他们也不去,去了也是工作餐,签了五年协议,做了一年多就变更了,(约定)四五十万,不是想象的那样,能做到我们肯定做下去,要做得下去能变更么?没意思了,赔钱就算了。”一位姓李的员工说。

  “现在也要关门,就是生意做不下去了。”他表示,从去年起,北河公园的酒店就已经转租给别人了,但情况也不乐观,“县里抓吃喝风抓得比较紧,一年做了三四万块钱,本钱都保不上,谁能做?”

  南都记者 张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