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洪雪 张爽) 七旬老人姜某想搬出敬老院,却遭到女儿的拒绝,倍感孤独的他曾两次自杀。姜某将四个女儿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他随大女儿一起生活,同时判令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
由于姜某瘫痪,今天上午,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敬老院。
大女儿抱着父亲痛哭
原本庭审定在9点半,但是二女儿和四女儿迟迟不露面,坐在被告席上的只有大女儿和三女儿。
当看到众人将坐在轮椅上的姜某抬进法庭时,大女儿“哇”的一声哭了起来,并跑过去抱住父亲说:“爸,我养你,一会儿你跟我回家。”
姜某则拉着女儿的手说:“我想你们啊,不想在这儿住啊。”
据了解,今年4月6日,姜某承受不住身体的痛苦和心理的失落,用水果刀刺颈自杀,后被工作人员发现后送到医院救治,挽救了生命。但老人苏醒后,又选择了绝食。
“我愿意把父亲接回家赡养。”大女儿表示。
三女儿称父亲“特抠门”
今日到庭的三女儿表示,并不是她们不养老人,而是老人的性格不好,和亲戚朋友都没了来往,“我爸一辈子特抠门,他就喜欢攒钱。他做小生意,卖冰棍、瓜子,攒了10多万元,平时却舍不得给外孙买点零食。”
最后三女儿表示,自己缺乏收入来源,家庭负担也重,每月500元的赡养费对她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销。
此前,二女儿称自己在一家国企食堂上班,月工资800多元钱,她的丈夫去世,儿子在读大学,“我的压力太大了,一切都是我一个人在扛着。”
四女儿则说,自己看护林子每月挣300元钱,丈夫开运钞车每月挣1000多元钱,家里有生病的老人和上学的孩子。“我想养父亲,但是我没有能力。”她说。
●庭前采访
一人养大四个女儿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房山区城关敬老院,在公寓二楼一个楼梯拐弯处的房间里,坐在床边的姜某正望着门口愣神。他头发花白,夏日还穿着长袖衣服,碗里的午餐已经凉了,同屋的俩室友早已经吃完饭躺下午睡。
姜某和妻子共生育了5个儿女,唯一的大儿子得了尿毒症,14岁就离开了人世。
后来,姜某的妻子也因病去世。当时大女儿刚满16岁,而最小的四女儿才8岁,几个孩子都在上学,全家的重担落到他一个人身上。
姜某自己经营小买卖,夏天卖冰棍、瓜子、糖块,冬天再进点小砸炮,守在小学门口摆摊儿或是走街串巷,没吃过一顿饱饭。
姜某告诉记者,他本不想起诉闺女们,因为这样做会损害闺女们的名声。但是,他想回大女儿家生活,大女儿也愿意,但有的闺女却不同意。而有的闺女不签字,他就不能离开敬老院。无奈之下,他才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