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王丽娜)住在养老院的汪老太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后,她的儿子起诉到法院,向养老院索赔24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此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养老院称,他们尽到了送医救治的责任,反而是汪老太的儿子牛先生对母亲不闻不问,未履行赡养义务。
牛先生起诉称,2010年6月至2011年10月间,母亲汪老太入住大兴该养老院,2011年10月27日,汪老太因心脏病救治不及时死于养老院。牛先生认为,该养老院提供的服务与其对外承诺的和相关法规要求达到的服务标准相差甚远,在收住母亲时未检查其体检证明,也未与母亲和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就擅自收住老人,在母亲入住的一年四个月中也未补签合同。养老院位于北京市六环外,地处偏僻,抢救母亲的急救车用时32分钟才到达养老院,对于一个急性心脏病发作者来说已经太晚了。老人死后养老院也未积极协助家属处理后事,还侵占了老人遗留的约7000元钱款、扣押老人的证件和信件至今不还。他因此将养老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各项费用24万余元。
法庭上,养老院称,他们对老人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错,老人在入住的时候身体没有任何问题,自己联系到养老院,选择了每个月1300元的服务。不签订合同的原因是汪老太不愿意签,她说自己没有子女,以后就都住在养老院,养老院与其他老人的子女都签订了合同。虽然入住的时候没有体检,但是在入住以后一个月他们带老人去检查了身体,医生说老人身体非常好,并没有检查出老人有心脏病,老人的生病是不可预见的问题。发现老人身体不舒服后,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时赶往医院并通知了老人的女儿,急救车用时32分钟到达医院是因为客观上养老院地处偏僻,老人在选择入住的时候也没有对此提出过异议。
当天养老院邀请了3位证人出庭,证明他们对老人的照顾和救治都很尽责。一名入住老人的女儿说,汪老太和她聊天时说自己只有一个女儿,工作特别忙没有时间来,没说过有个儿子。养老院带汪老太去体检,还是她陪着去的,老太太的子女都没来。养老院认为,他们是协助家庭赡养老人的机构,牛先生从来对母亲不闻不问,对母亲的生活状况和身体状况一无所知,因此对他母亲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老人发病时,他们及时联系了老人的女儿,儿子牛先生的电话还是从老人的遗物里找到的。
据养老院了解,汪老太是再婚家庭,除了牛先生和其妹妹还有一个儿子,但是法庭上牛先生对此却称“我不清楚”。此案未当庭宣判,双方在庭后的调解中未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