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安北)夫妻俩建房手中拮据,便向父母先后借款十几万元,并写下欠条。钱还没还,儿子就因刑事犯罪入狱,在狱中又花去父母1万多元。出狱后,儿子媳妇对还钱之事只字不提,于是60多岁的黄爹爹夫妻俩就一纸诉状将儿子媳妇告上江岸区法院岸北法庭。
2006年9月,黄立(化名)与妻子吴某因建房需要现金,便请求父母帮助,黄爹爹也并不富裕,但为了孙子将来能有大房子住,他还是咬咬牙将辛苦积攒下来的7万元钱给了黄立,还写下欠条。2007年12月,房子完工在即,在黄立的哀求下,黄爹爹又给了他7.81万元。随后,黄立的房子顺利建成。
2008年7月,黄立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咸宁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为改善儿子在狱中的生活,黄爹爹老两口又向黄立打了1.56万元钱。如今,黄立已经出狱数月,黄爹爹急着用钱,但儿子媳妇对于还款之事却一概不提,找儿子要,却总是被拒。
而据黄爹爹所知,儿子手里有部分现金。于是,黄爹爹与老伴将儿子媳妇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支付原先借的14.81万元建房款和1.56万元狱中生活费。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黄立狱中的1.56万元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黄立一人承担。
昨日,岸北法庭作出判决:黄立夫妻应在判决生效起5日内向其父母偿还14.81万元,另外黄立还要单独向父母偿还1.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