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 高建平)洋县一男子在饭馆吃饭时,听到有顾客说普通话,便无事生非,叫来同伙寻衅滋事,竟端起火锅将汤油扣到顾客头上。近日,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4名涉案人半年到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11月18日晚9时许,洋县人冉萌、陈钢、田涛涛、周东鹏、杜万君(在逃)在县城一火锅店喝酒。其间冉萌从包间出来经过大厅5号餐桌时,听到两顾客用普通话交谈,便开始发难:“洋县人说啥普通话?”并上前欲打对方。随后,冉萌返回包间,与陈钢、田涛涛、周东鹏、杜万君再次来到5号桌,抓起油碗、酒瓶等乱打顾客刘某、杨某。最后,冉萌端起桌上火锅盆,将汤油扣在刘某头上。
随后,冉萌等人离开现场,途中,冉萌因醉酒与当地人治某碰撞,几人又追打治某,使其头部受伤。接到报警,***现场将冉萌、田涛涛抓获。经诊断,杨某左手部皮肤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刘某二度烫伤面积超过5%%,伤情鉴定为轻伤;治某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属轻微伤。
洋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涛涛、冉萌、陈钢、周东鹏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田涛涛有期徒刑七个月。田涛涛犯抢劫罪处于缓刑期,法院撤销缓刑,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判处冉萌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陈钢、周东鹏有期徒刑六个月,涉案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