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7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成被告

2011/6/18 5:17:2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与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对簿公堂,作为被申请人的咸阳几家企事业单位代表,多少都显得有些尴尬。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报咸阳讯(记者 要露滋)与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对簿公堂,作为被申请人的咸阳几家企事业单位代表,多少都显得有些尴尬。昨日,因7家单位一直未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

  公积金中心诉求7单位补缴拖欠费用

  昨日庭审,被申请人单位中,除两家因故未能到庭外,其他5家的相关负责人作为被申请人单位代理人参加了听证。庭审前,一些被申请人代表称,给职工办公积金本是件好事,现在却为了这事上了法庭,实在觉得难为情。

  公积金中心代理人王宏海当庭申请,渭城中学、乾县人民医院、咸阳市羊毛湾水库管理局等7家单位,未按规定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分别给7家单位送达了住房公积金整改通知书、缴存决定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这些单位按规定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一直没有进展。公积金中心遂分别对7家单位作出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立即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手续,但7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罚款,也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手续。据此,公积金中心请求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被诉单位希望通过协商解决

  法庭上,针对公积金中心申请执行书中的事实部分,参加听证的5家单位代表均表示认可。渭城中学代理人说,由于该校特殊校情和历史原因导致经费紧张,自1998年至今,学校教职工公积金一直欠缴。今年4月,经多方努力,学校教职工工资及相关费用被纳入政府财政范围,但因在缴纳金额和账户建立上,校方与公积金中心有分歧,致所欠缴公积金尚未补缴。学校表示,近期将把全体老师个人应缴部分筹集上来,其余部分学校将通过挖掘内部财力,争取财政支持的办法,争取早日为教职工办好这件事。

  随后,其他4家单位也各自向法庭表述了滞办公积金的原因和困难。他们均表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他们希望通过和公积金中心积极协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缴纳公积金的人员范围及额度。

  一些单位还提出,希望法院能撤销公积金中心强制执行申请,以便大家能更好地协商解决。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庭表示,愿意配合几家单位就此问题进行协商。法庭同意了双方先行协商解决的要求,随即宣布休庭。

  欠缴公积金单位非公企业占多数

  听证会后,几家单位代表与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和协商。公积金中心秘书科科长王宏海说,截至今年5月底,咸阳公积金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6.77亿元。在全市所有缴纳公积金单位中,政府单位缴纳比率为100%,事业单位达到95%。欠缴公积金的单位中,非公企业占多数。

  据了解,此次就未办理公积金的单位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在公积金中心尚属首次。

  ■资料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