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市民被牵入诈骗案三次开庭两次被认定有罪 目前正申请国家赔偿
文/记者 唐红杰
今年6月3日,56岁的东莞男子张江友在看守所里得知自己已被佛山市中院宣布无罪释放后,老泪纵横。
这一切,源于一张名片。一个叫“张江友”的人涉嫌在广州进行票据诈骗,警方按图索骥发现广东仅一人名叫“张江友”。
高明区法院为此进行了三次庭审,两次有罪判决,第一次判决以票据诈骗罪判处东莞张江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张江友提起了上诉,该案又在高明区法院重审,张江友依然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张江友再次提起上诉,今年6月3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其无罪释放。目前,张江友正在申请国家赔偿。
案发:与诈骗嫌疑人同名被抓
2009年8月3日下午3时,东莞55岁的张江友被4名便衣***带走了。第二天,他被公安局拘留,随后被高明区检察院依法批捕。检方批捕他的理由是“张江友与他人合伙,涉嫌在广州龙归进行票据诈骗”。
东莞张江友冤了:“我近几年来从没有出过东莞,怎么可能去广州诈骗?”张江友的儿子张子良打听得知,警方是根据一张印有“张江友”名字的名片找到他父亲。这张名片曾在案发现场出现过,而查询结果显示全国叫张江友的只有10人,而广东省只有1人,就是其父张江友。张子良说,警方据此认为其父就是在广州龙归诈骗的“张江友”。
佛山市高明区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5月初,黎财友(已判刑)与梁远东、梁国光(另案处理)密谋诈骗他人货物后,以黎财友的名义在广州白云区龙归镇注册成立了友通包装材料商行。随后,梁远东找来“张江友”合作。
2008年9月初,“张江友”在骗取佛山市高明华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信任后,和华科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购价值3.6万元的塑料袋销售合同,“张江友”等人向华科公司开具了一张空头支票。
梁远东等人收货后,将该批塑料袋运到东莞以1.3万元的低价卖掉,“张江友”从中分得3600元。得手后,梁远东、“张江友”等人逃匿。
波折:一审二审被认定有罪
2010年6月4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张江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两万元。
回到东莞,张江友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不久,佛山市中院将该案发回高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今年4月22日,高明区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显示,同案犯黎财友坚称,东莞张江友就是与其一起诈骗的“张江友”。
最终,张江友票据诈骗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终审:被判无罪释放
张江友最终入狱了。在一审判决前,张江友已被羁押了10个月。按照第二次判决结果,张江友会在今年6月19日刑满释放。入狱期间,张江友再次向佛山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这一次,佛山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佛山中院判决撤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即撤销张江友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改判张江友无罪释放。今年6月3日,张江友被告知佛山中院发出了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