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勤 实习生 彭惠雯 通讯员 洪法)男子闵某先后两次窜入亲哥哥家中偷走9头生猪。昨悉,闵某被洪山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闵某今年32岁,江西人,与哥哥同在武汉谋生。去年,闵某手头拮据,便打起了哥哥的主意,并偷配了哥哥家的钥匙。去年6月的一天深夜,闵某得知哥哥外去,窜到哥哥位于洪山区和平街武丰村的家中,偷走5头生猪,价值5577元。同年11月的一天上午,闵某再次窜至哥哥家,盗得4头生猪,价值8903元。闵某的哥哥怀疑是弟弟所为,向警方报案。今年1月,闵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洪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处闵某三年有期徒刑,但闵某认为自己盗窃的是亲哥哥的财物,法院量刑过重,已经上诉至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