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庭审直播案非撤即调 当事人忌惮公开效应

2011/7/1 13:05:2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开庭审理的4起案件,因为要庭审直播,两个撤诉、两个调解。为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阳光审判”,深圳中院决定在6月中旬、下旬分别开展第二、第三次庭审直播,共选择了4起典型案件作为直播对象。

  本报记者 游春亮 本报通讯员 朱鉴亮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开庭审理的4起案件,因为要庭审直播,两个撤诉、两个调解。这是怎么回事?深圳中院民五庭庭长赖秋珊今天向《》记者介绍了原委。

  2009年4月29日,深圳市某包装制品公司与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书。根据协议,包装制品公司租用股份有限公司一栋两层房屋,租期1年,每月租金16988元。可是,同年6月8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交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约定的租金却为每月11200元。合同期满后,双方并未续约。包装制品公司仍占据出租房屋,但一直没有缴纳租金。多次追讨未果,出租人一纸诉状将承租人告上法庭。

  针对这份典型的“阴阳合同”,一审法院认为应以第一份租赁协议为准,并判决包装制品公司按每月16988元的标准支付租金及利息。包装制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上诉到了深圳中院。经当事人同意,此案定于6月24日开庭审理并直播。

  可就在开庭的前一天,上诉人包装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来到了法院,坚决要求撤回上诉。

  庭审直播包括视频直播和微博直播两部分。6月9日,深圳中院第一次庭审直播引起了极大反响,当天共发布22条微博文字及图片,有13321名网友查看,转播和发表评论共计241条。而当日的网络直播视频共计3120人次点击观看。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阳光审判”,深圳中院决定在6月中旬、下旬分别开展第二、第三次庭审直播,共选择了4起典型案件作为直播对象。可是就像本案一样,其余3起案子不是撤诉就是调解结案了。

  赖秋珊说,庭审直播最大的特点在于受众广泛。将庭审视频放在网上,公众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诸多手段了解信息,这无异于将原、被告置于整个社会面前。当事人考虑的因素很多,尤其是自觉理亏的当事人往往会做出撤诉、调解或和解的选择。例如此案的当事人就有逃税的嫌疑,考虑到公司形象或其他负面影响,才会断然撤诉。

  “庭审直播对于遏制缠讼或为拖延时间而诉讼的情况以及节约司法资源都很有效,对于法官年审案量居全国前列的深圳中院意义重大。”赖秋珊表示。

  本报深圳6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