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丈夫张先生发现妻子在婚介所登记征婚。为照顾女儿的学业,张先生忍耐4年后起诉要求离婚。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妻子李女士称,她在婚介所登记是为弟弟征婚。
张先生说,在2007年他过生日时,妻子李女士送了一个皮夹作为礼物,他满心欢喜地打开礼物,却在皮夹里发现了一张婚姻介绍所的会员证,上面赫然登记的是妻子李女士的信息。会员证显示,李女士早在7年前,也就是双方结婚8年时在婚姻介绍所登记成了会员。张先生无法接受这个荒唐的事实,觉得受到了极大伤害,当时就与妻子大吵了一架,但事后考虑到不影响女儿的学业,他并未起诉妻子要求离婚。直到今年女儿考上了大学,张先生认为已经没有了后顾之忧,于是一纸诉状将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接到法院传票后,李女士表示自己“很冤枉”,她承认婚介所的会员证属实,但是称她登记为会员并不是为了给自己征婚,而是给她未婚的弟弟征婚,因此不同意与丈夫离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