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薇)精神病患者李某出现幻觉,称看见母亲被同事王某强***,遂将王某砍伤。后经鉴定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未被追刑责。记者昨天获悉,被砍的王某将李某诉至顺义法院,索赔3万余元。
李某事发前在顺义区北务镇一家工厂上班。去年9月4日,他用镰刀将同事王某砍伤。警方询问时,他称自己亲眼见到王某强***其母亲,所以才要砍他进行报复。经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轻伤(偏重)。
今年3月,司法鉴定认为李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因病产生幻觉。其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伤者王某认为,李某不能因此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他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