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职员侵占客户资金778万余元被判14年

2011/7/11 17:09:2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该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坚持“两个基本”,依法快捕快诉,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通过办理该案,平息了群众上访,促进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山东7月11日电(通讯员朱辉 朱璐)近日,临沭县检察院在办理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蛟龙信用社协理员王某侵占客户资金778万余元引发集体上访案时,立足大局、服务群众,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最终王某被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既严惩了犯罪,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存款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及高度评价。

  自2008年10月至2011年3月,王某利用先后担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信贷员、代办员、协理员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办理吸收储户存款、发放小额农业贷款、催收贷款本息等业务过程中,同其父亲王某某、妻子刘某(均另案处理)一起,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为其开具存款凭条、欠条的手段,先后以年息2.25%至3.00%的同期银行利率,吸收客户359户778.507万元资金占为己有。客户绝大多数是鲁苏两省交界处的农民,案发后多次到临沭县委大规模上访,称如果不妥善解决将赴省进京上访,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临沭县院对此极为重视,专门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工作组,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该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做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坚持“两个基本”,依法快捕快诉,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控申、监所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接待来访群众,细致做好王某的思想工作,全力帮助化解矛盾。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亲自出庭公诉,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通过办理该案,平息了群众上访,促进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