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胡亚柱) 一起被称为“茂名闲置土地回收第一案”的行政案正在茂名中院审理。近日,该案再次公开庭审,又有猛料曝出:诉讼期间,作为被告的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竟然为通过拍卖购得这块涉案地块的买主办理登记手续。
原告茂名市华茂经济发展公司认为,被告这一做法明显违反我国《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不予办理登记”的规定,于是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对此,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拒不接受记者采访。
1992年11月,茂名市华茂经济发展公司与茂名市人民医院联合征用电白县福地角村6000平方米的土地,并于当年11月共同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该公司称,此后多次向茂名市国土等部门申请立项,但没有得到批复,直至2006年3月再次申请时,才得知需换发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能审批。为此,作为联合征用方的茂名市人民医院三次向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换发,却没得到回复。
去年7月,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将这块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并作出收回决定。去年11月27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土地作出拍卖公示。
茂名市华茂经济发展公司认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规定,60日内依法享有行政复议的权利,90日内享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但仅过21天,该土地就被拍卖。此外,案件在审期间,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还直接注销了纠纷地块的《建设用地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