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被丈夫赶出家门、做清洁工自立的女子,一个是因脑出血成为智障、学会驾驶自强的残疾人,谁知一场车祸让这两个原本不幸的家庭陷入了更深的痛苦中。近日,死者家属将肇事的残疾人诉至房山法院。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清洁工被撞身亡
2009年12月25日,小芳在街边打扫卫生,早9时30分左右,口渴的她想过马路去买口水喝。此时,智障患者晓峰一脸焦急地开着车,因为接到姑夫生病急需住院的电话,他车开得更快了。结果,小芳在过马路时被超速行驶的晓峰撞到,倒在血泊中。
已婚并育有一个5岁大孩子的小芳生前常被丈夫虐待,最终被赶出家门,寄宿在母亲家。而晓峰出生三个月时就因脑出血成为智障患者,虽然需要依靠父亲生活,他还是学会了开车这项技能。
事故发生后,晓峰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晓峰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马路未按规定避让且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晓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去年,房山法院依法判决晓峰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晓峰被判了刑,但小芳却永远离开了家人。小芳的母亲至今也不愿意相信女儿离开了。“我苦命的女儿,嫁错人、被虐待、被赶走、被撞死,怎么上天一点都不给她喘气的机会呢?”随后,家人将晓峰和保险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请求被告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74万余元。
肇事者无力赔偿
庭审中,晓峰的父亲称:“我儿子有智力障碍,不具有赔偿的能力,我只能替儿子承担自己能力范围内的赔偿请求。保险公司能赔多少我就赔多少,但多了没有!”保险公司则表示愿意支付11万元的汽车强制险,但因为小芳当场死亡没有产生医疗费,所以拒绝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原告和被告父亲此前已达成28万元的私了协议,但因为是口头协议,现在保险公司很难按此配合赔偿。
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中受害人小芳的家属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若保险公司的赔偿仍无法弥补原告方的损失,原告仍可向肇事司机晓峰的家属索要其余赔偿。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晨报记者 荀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