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董美玉 通讯员 刘丽美) 因地皮之争和经济纠纷,两朋友成了“冤家”。一人被拘后,一人为解气还向周遭朋友发短信告知这一“好消息”,却不想因言语不慎引发名誉侵权,昔日朋友再次法庭交锋。
2010年,石河子市民林兴(化名)和个体业主齐旻(化名)因债务纠纷“撕破脸”闹上法庭,林兴状告齐旻,要他“欠债还钱”。
法院判决生效后,齐旻败诉后依然不还款,林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6月,齐旻被法院强制拘留。纷争就此得到解决。
林兴为解心头之气,决定通过短信把这个“好消息”告知自己的朋友、齐旻生意上认识的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人。
林兴拿起手机,开始编辑短信:“商界的同仁们,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地皮无赖齐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赖账不还,被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拘留!望在今后的商业来往中谨慎行事,切勿上当受骗。”
林兴发送的这十几条短信给他惹来了麻烦。去年7月,林兴接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的传票:齐旻状告林兴侵犯了其名誉权。
齐旻在法庭上说,林兴用短信多次对他进行诽谤、诋毁、丑化,导致他的亲属、朋友和生意伙伴对他产生猜疑。“这不仅造成我身心上的痛苦,还导致很多在谈的业务谈不成,已签的合同中断,生意上受到很大影响。”
林兴却认为,“齐旻既欠我的钱,也欠我的地,我在短信上并没有用‘地痞无赖’,而是用的‘地皮无赖’。我没有诋毁、诽谤他。”
今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林兴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齐旻赔礼道歉,以短信方式对齐旻名誉进行恢复;林兴赔偿齐旻精神抚慰金2000元。
林兴不服一审判决,于今年5月上诉至农八师中级法院。
中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近日,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