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陈芷伊)1993年出生的男子刘某将女网友侯某骗至顺德陈村农贸市场附近的发廊,强迫卖淫。为保护自己和好友,侯某潜逃多次并以自杀相胁拒绝卖淫,终于找到机会后于凌晨截停警车报警,逃离淫窝。记者昨日从顺德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犯强迫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11月12日2时40分许,顺德区公安局陈村派出所***在顺德区陈村镇大都小学门口一带治安巡逻时,遇到被害人侯某、刘某截停***并报称被一名叫刘某的男子强迫卖淫。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刘某在网上认识了被害人侯某。同年11月8日,被害人侯某与被告人刘某相约要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后被告人刘某到广州市番禺区接被害人侯某及侯某的朋友刘某来到陈村,住在被告人刘某的出租屋里。此后不久,刘某便让两名女子卖淫赚钱,并强行将二人带至陈村镇农贸市场附近的“星满园发廊”,强迫其卖淫。其间,二人多次拒绝卖淫。11月11日晚8时,二人偷跑出发廊,后被刘某尾随并威胁杀死二人,侯某遂拿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称不让其走便自杀,迫于此情形,刘某让二人离开。次日凌晨,在陈村大街上逃跑的二人截停警车,***在二被害人的指认下,现场将准备逃跑的刘某抓获并带回派出所审查。
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因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实施的强迫卖淫行为并没有使用严重的暴力手段,且该案两被害人并没有实际卖淫,对两被害人尚未造成严重的伤害,犯罪情节较轻。因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