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黄世祥)整整四个月来,广东肇庆市怀集县岗坪镇泗隆村村民梁少杏一直难以体会清闲的感觉。
自从把苗场里14478株青苗起了后,协议中答应的81万元补偿迟迟不进账,5月份她又差点跟强行勾毁青苗的施工队打起来,7月16日半夜1-2点,又有人把剩下的300多棵青苗全砍了。
补偿未到反要罚款
据介绍,今年3月份,在得到二广高速公路怀集段岗坪镇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许下的补偿承诺后,梁少杏便组织人手,把登记核对的14478株苗木全起了,这些青苗她在3年间共投入60多万。随后,她把银行卡交给了征地拆迁办主任梁永耀,等待着15天后81万元青苗补偿款打入账户。
然而,4个月过去,起苗后的15亩田地长出了青葱野草,梁少杏的账户却不见一分钱进账。“不仅如此,他们还说我非法占用耕地种植林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月2日,怀集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致梁少杏、梁文成(梁少杏搭档)的《责令纠正违法用地通知书》,称梁少杏、梁文成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檀香、黄花梨等林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如不自行清理非法种植林木,将处以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做苗场培育青苗,根本不是通知书说的种植林木,不存在违犯什么法规的问题。”研究了通知书后,梁少杏气愤难当,当时便将其撕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梁少杏认为,怀集国土资源局是在偷换概念,将“青苗用地”变成“林木用地”,企图拒绝补偿。
补偿协议去向不明
梁少杏回忆,4月16日,她在《二广高速公路怀集段征用地类、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签字并按下手印。在这份梁永耀经办,原岗坪镇镇委副书记马汝飞复核的表格上,清楚标明青苗名称、株数和生长状况。同时还签了总价为81万元的补偿协议,马汝飞也在上面签了字。据梁少杏称,确认表与协议当初仅签了一份。
“如今他们还把补偿协议藏了起来,去拆迁办和县国土资源局询问,都说不在他们手上,相互踢皮球。”梁文成说。对此,岗坪镇镇委书记李庆生表示该协议并不存在:“当时价格没出来,我们没法跟他签协议。”
但梁少杏却有证据表明这份协议确实存在,她将与怀集国土资源局负责青苗补偿审核的石良德的对话录了音。录音中,石良德清楚地表述道:“那份材料在办公室”。
记者了解到,李庆生所说的“价格没出来”指的是《怀集县绿化苗木评估咨询建议表》中各种规格苗木的评估价格,在今年5月份出台。而梁少杏表示,当初签补偿协议的时候,是参照贵广铁路的标准,在去年12月9日便已出台,两者的差距非常大。
通过对比前后两份标准可以发现,前期60-80cm高的桂花15元,如今140cm高的才8元;前期180-220cm的罗汉松300元,如今210cm高的120元;前期120cm的檀香80元,如今170cm的才50元。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同样因二广高速征地要进行青苗补偿的冷坑镇了解到,3月份后已经有人按贵广铁路青苗补偿标准获得了补偿。
至于梁少杏所种植的究竟是“青苗”还是“林木”,她向记者出示了当初的租地合同,上面规定该地块只能用于培育苗木,而在她复印的一份确认表上,所标明的作物高度也证明其所培育的是青苗。
剩余青苗全遭砍伐
在将14478株青苗起掉后,梁少杏苗场还剩300多棵未确认补偿的青苗,因为补偿款迟迟未到,那些青苗一直未动。梁少杏说,几个月来,拆迁办、镇委、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一直做工作。“马汝飞曾说过,再不起苗就全给砍了。”
7月16日凌晨,苗场中剩下所有青苗最终被砍。
7月17-19日,梁少杏报了案,并到县、镇两级相关部门讨说法。7月20日,她找到了到怀集县监察换届工作的工作小组反映情况,而在同一天,国土部门给了一张新的评估表。
但对于这份新评估表,梁少杏表示仍无法接受,“原来的评估表很厚,还包括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如今只给一张价格表。”
记者随后向林科院参与评估的营林高级工程师王振师求证。王振师表示,4月23日他们确实到岗坪作相关的评估工作,5月23日出评估表。“一个地方一种作物只能出一个评估表,至于用哪一个评估结果、怎么用评估结果是地方政府的事。”
“他们先以贵广铁路补偿标准承诺补偿骗我们起苗,在14478株青苗起掉后,又对剩下的几百株青苗重新评估,要求所有青苗都按新标准补偿。”这样的逻辑让梁少杏和梁文成难以接受,“我们一万多株苗已经起掉了几个月,他们甚至说我只有这几百棵苗都可以。”
7月2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马汝飞,他对当初与梁少杏签订补偿合同矢口否认。7月27日,记者又联系到了怀集县副县长孔祥梦,他表示对当初的81万元补偿并不知情,而对于强行砍伐梁少杏青苗一事,也是依法依规,因为其“占用了基本农田种植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