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好没多久的猪舍将要搬迁
2009年,在上海举办的一次招商大会上,苏州养猪大户顾根发被“招”到丹阳延陵镇,在香草河附近投资几百万建了个大型养猪场,养了5000多头猪。两年后,当初把他们引进来的镇政府却要求马上搬迁,理由是养猪场这块地对太湖流域水环境有影响,现在成了“禁养区”。事后顾根发才知道,就在2009年,省政府出台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香草河正是入太湖的支流河道。“为什么要在省政府明确下文整治的地方把我‘引过来’?我的损失又该如何弥补?”
□快报记者 刘劲松 文/摄
新闻事件
养猪场突然被要求搬迁
顾根发是苏州农民,也是当地的养猪大户。在2009年6月的招商大会上,顾根发和同乡几个股东决定在丹阳延陵镇的香草河边建大型养猪场养猪,随后注册了丹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养猪户:签了20年合同
作为公司法人,顾根发与东王村民委员会签了合同,在村里约1.3万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上建商品猪生产基地,租赁期是20年,到2029年6月10日。“合同签订后,我们平土地、通水电,建造猪舍。一开始镇里很支持,我们建了19排猪舍,生猪存栏达到了5000多头。”顾根发说,“今年3月25日,镇政府派人口头要求我们不要继续养猪。4月18日,东王村的书记要求我们立即停止养猪,准备搬走。5月14日,村书记和会计说是镇政府要我们搬的,还说会按规定给我们补偿。”
原因:该地块成“禁养区”
记者了解到,镇政府搬迁养猪场的依据,是一份丹阳市人民政府2011年颁发的《关于畜禽养殖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内容是在大运河、九曲河、丹金漕河、香草河、通济河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设置“禁养区”,要求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在2011年3月30日前禁养到位。“看到文件后我懵了,养猪场恰好在香草河边。”顾根发说。
昨日,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养殖场和香草河之间隔着一条乡村公路,相距不过二三十米,养殖场内建造了十几个猪舍,猪舍的出口处有一条排水沟,污水正通过排水沟排入乡间小河。养猪场一位股东表示,“我们承认猪场对环境存在影响,加上当初合同有‘遵守国家政策’条款,从今年5月份开始,公司开始和镇政府协商搬离的事情。”
两大焦点
养猪场搬迁,究竟该给多少补贴?
据了解,按照《意见》,养殖场(户)畜禽舍的拆迁、畜禽迁移等补贴由市、镇分级承担。
养猪户:补贴标准太低
据了解,丹苏的猪舍是砖混结构,丹阳的补贴标准是70元/平方米。“后来镇政府承诺给我们增加到180元/平方米,以1.3万平方米的面积算,总额大约在200多万元。”
公司一位姓章的股东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当初建造养猪场时的账目表:猪舍建造成本约为270元/平方米,土地平整费用为16万元,通自来水费用6万元……“建造的成本约400余万元,光猪舍的建造就要投入370多万。如果按照政府的补贴算,我们会血本无归。”章先生表示,股东们曾多次到镇政府进行交涉,“按照正常的做法,像这样牵涉到补偿的问题,应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副镇长:他们狮子大开口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延陵镇分管农业的毛副镇长,毛副镇长认为,补贴标准是镇政府内部做出的方案,不需要第三方评估,“180元/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很高了,他们是狮子大开口,根本不合情理。”至于180元/平方米的补贴标准是否能平衡养猪场当初的建造成本,毛副镇长并未回答,挂掉了电话。
为何招商时没人提到“禁养”规定?
顾根发还认为,2009年江苏省已对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有过相关规定,为何丹阳市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明确下文整治的地方把自己“引过来”?
养猪户:可能为招商隐瞒
记者了解到,2009年出台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对主要入湖河道两侧1公里内设置畜禽禁养区。2009年3月16日,镇江市印发《镇江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规则》,要求在各涉及太湖流域的水系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农林局的一位负责人还担任香草河河长。顾根发回忆说,他们在丹阳市政府上海招商大会上与镇有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当时镇和村都有负责人在现场,没有任何人告诉过我有禁养区,难道是为招商引资故意隐瞒?”
镇政府:上级部门没有传达
对于顾根发的质疑,延陵镇负责协调此事的党委副书记邵飞并不认可。他表示,一方面,2009年丹阳市政府尚未对禁养区有过明文规定,禁养区的设定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划定。
另一方面,丹阳市政府并未对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实施方案和指示精神进行过传达,镇政府并不知情。“如果当初知道有这么一个文件,根本就不会和对方谈这个合作项目。”不过,顾根发表示,他继续会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在适当的时候,他还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