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薇) 多次在深夜送歌厅小姐回家时,42岁的黑车司机于某套出客人的家庭情况,伺机将其中3人强***。觉得自己身份不光彩,前两名小姐都忍气吞声。第三个被强暴的小姐小丽甚至被吓得割腕自杀。获救后,她终于鼓起勇气报案将于某抓获。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强***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1年。
自杀的小姐叫小丽(化名)。去年6月8日晚11时许,从歌厅下班后,她在歌厅门口搭乘了于某的黑出租。因以前常打于某的车,小丽没什么警惕,一路和于某聊天。直到她发现于某走错了路,且路越来越黑时,才意识到不对。她想下车但发现车门已上锁。随后,于某将其暴力强***。
小丽说,于某事后将她送回家,并威胁说:“敢报警,老子弄死你。”因害怕于某,她从歌厅辞职不再上班。但于某还给她打电话,甚至向她以前的同事打听她的情况。
去年6月12日,精神几近崩溃的小丽在暂住地割腕自杀。幸好她的一个姐妹正好去找她,赶紧找急救车把她救了下来。小丽随后向姐妹哭诉了自己的遭遇,并在对方的劝说下报案。去年6月19日,于某被查获归案。
经查,42岁的于某是黑龙江人,2000年因犯抢劫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4年6月被假释。***调查后发现,小丽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她工作的歌厅还有两名小姐被于某强***过,且于某每次作案手段相似,作案后都将受害人送回家,并进行威胁。考虑到于某对自己的情况比较熟悉,加之自己的职业不光彩,这两名受害人担心惹麻烦都没报案。
于某被抓后则供述说,他在闲聊时发现这些小姐不愿让人知道她们的工作,有时受到欺负也忍了,于是动了邪念。每次作案前,他都先套出对方的家庭情况,才下手,而后再利用之前套出的情况威胁对方。
法院认为,于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多名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罪。鉴于于某是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他到案后能够坦白部分犯罪事实,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