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谎称“大哥”在天津海关工作,能够买到低价的海关罚没车,29岁的李见新骗得3名受害人近百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见新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月至6月间,李见新告诉魏先生,自己的“大哥”是天津海关的工作人员,能够买到低价的海关罚没车。魏先生委托其买车后,李见新骗取其81.6万元。此后,“李见新能买便宜车”的消息传开后,魏先生的朋友也纷纷找他来订购车辆,李见新又以同样方式骗取受害人王先生5.8万元、赵先生1万元。
去年7月12日,李见新的“低价车”仍未兑现。在魏先生的催问下,李见新作出承诺,如果无法交车,15天之后“让天津那边把钱汇回来”。15天后,魏先生依然未收到退款,便向派出所报警。
去年8月,李见新被抓获,这时他骗走的近百万元赃款已不知去向。
法院认为,李见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李见新被抓后能如实供述,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