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都不敢相信,我把我最心爱的女儿掐死了……”坐在被告人席上,31岁的男子陈为高悔恨不已。因妻子坦言有了外遇并坚决离婚,失去理智的陈为高一怒之下掐住了对方的脖子,然后又极其残忍地将双手伸向了睡梦中的女儿。“我以为妻子死了,我当时也不想活了,觉得留女儿一个人在世太孤单。”昨天下午,陈为高因故意杀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时,这样解释他杀死女儿的动机。
“不敢信,我把最心爱的女儿掐死了”
他说
昨天下午,伴随着一阵刺耳的脚镣声,身材高大的陈为高(如图)被押进法庭。其逃过一劫的妻子没有到庭,但委托代理人提出了70万元的赔偿金。
据指控,2011年1月31日零时许,陈为高在朝阳区暂住处,因对妻子费某提出离婚不满而起意杀人。后陈为高猛掐费的脖子致其昏迷,经鉴定为轻伤(偏重)。陈为高认为费某已死,后又对女儿闷堵口鼻、扼压颈部,致其死亡。
“她离家4天,杳无音信,我打了无数次手机都是关机。4天后,她回来了,说和一个美国人住在了一起,要跟我离婚,还要把我一手带大的孩子带走。”随着公诉人的讯问,一个渴望幸福家庭、但因妻子的背叛而心生绝望、因恨杀妻又因“爱”杀女的扭曲的心灵呈现在法庭上。“我现在都不敢相信,我把我最心爱的女儿掐死了……”
陈为高大专毕业,案发前无业。陈为高说,这几年,他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妻子在一家酒吧上班。去年年底,费某没打招呼就离家出走,回家后就提出了离婚,很快又离开了家。今年1月31日,费某回家把女儿领走了。当天晚上,她领着女儿回来,女儿怀里抱着那个美国人送的洋娃娃。“她说我没钱,那个美国人有钱,执意要离婚。”陈为高说,为了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他一再挽回,但妻子去意已决。“别人家欢天喜地准备过年,我的家庭支离破碎。我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一时冲动就掐住了她的脖子。”陈为高说,他见妻子躺在床上不动了,以为她已经死了,自己也不想活了。“我是单亲家庭的孩子,3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知道孩子没有父母特别可怜。当时我不知道怎么想的,就用手掐死了女儿。”
之后,陈为高驾车离开。车开到宋庄时,他从后备箱里拿出铁丝往脖子上勒,快要喘不上气了,他住手了。“这时我又清醒了些,感觉不能一错再错,就报了警。”陈为高后将警察带到案发现场。警察到后,被掐昏迷的费某醒了过来,但女儿已经死亡。
“想离婚,是因为丈夫没有经济来源”
她说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费某的证言。她承认说,她在案发的两三个月前认识了一个美国人,两人互有好感,半个月后发生了关系,还商量好要结婚,所以她就想离婚。费某说,想跟丈夫离婚是因为他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
陈为高的律师认为,费某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具有过错。他说,费某只看到了陈为高不能给她带来充裕的物质生活,而没有念及他悉心照顾女儿、自学法律本科以求上进的好。想到自己所有的努力变为徒劳,在对方言语刺激下,所有的不快瞬时爆发,导致其想杀妻。在绝望时,陈为高出于对女儿的爱,可怜并担心女儿将来孤苦伶仃,遂将女儿杀害。虽然后果极其严重,但陈为高主观恶性较小,有别于一般的故意杀人。此外,陈为高有自首情节,当庭能认罪悔罪,希望能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表示,陈为高不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不管怎样都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女儿可怜是谁造成的呢?正是因为他之前的行为,才导致这样悲惨的状况!”公诉人认为,陈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能减轻。
对于妻子的索赔,陈为高表示,他和妻子有两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晨报记者 颜斐/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庭外追访
昨天,陈为高的哥哥和父亲等几位亲属来到法庭,陈父一直捂着脸哭。面对镜头,一位亲戚气愤地表达对费某的不满,后被陈为高的哥哥阻止。
据陈为高的哥哥说,弟弟和费某是在酒吧上班时认识的,家里人虽然不看好他们的关系,但弟弟对感情很投入,什么事都顺着费某,两人感情也不错。“孩子3岁后由我弟弟照顾,他也出去找过工作,但一个月两三千块钱,跟请一个保姆的钱差不多,后来就在家带孩子了。”哥哥说,弟弟其实很上进,带孩子的同时还在参加自考。
“孩子聪明漂亮,弟弟特别疼爱她,每天给她梳头发,谁也没想到……”说着,陈为高哥哥的眼睛湿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