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高岩 通讯员 苏洁)认为继母及其子未妥善照顾父亲,致其患病身故,陈氏兄弟怒将继母及其子告上法院,并索要精神抚慰金1万元。昨日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陈氏兄弟称,父亲再婚后,一直与继母李某及其子胡某共同生活。今年5月份,兄弟二人带着父亲去天坛医院体检,被医生诊断存在健康问题,经向医生咨询得知是由于食物中缺少动物蛋白,长期素食致营养不良所致。同日,其父亲还被诊断为左手第二掌骨骨折,而此前从未进行过检查治疗。
今年6月26日晚上8点左右,陈氏兄弟接到李某电话,被告知其父已在家中去世。
陈氏兄弟在起诉书中称,老父亲患有脑血管疾病,二被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应当对其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由于二被告未尽到此义务,致使父亲长期营养不良,甚至对骨折一事竟不知情。陈氏兄弟表示,父亲去世当天,二被告在家中,在发现陈先生疾病发作时,应当及时拨打120或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但俩被告却未采取措施,导致失去救助时机,最终死亡。陈氏兄弟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