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14岁的少年刘春喜欢上网,父母就对他采取了不给一分零花钱的“紧缩政策”,不让他去网吧。今年5月的一天凌晨,刘春被自己的闹钟从睡梦中吵醒。他觉得房间很热,就起身到阳台乘凉。见隔壁邻居家的窗户开着,刘春突然产生了到邻居家偷点钱零花的念头。说干就干,他立即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万一被发现可以吓唬一下对方。
他小心翼翼地从窗外水泥平台翻窗进入隔壁邻居家,进入房间后他拧开了隔壁女主人王玲的房门。不巧,王玲被开门声吵醒,她以为是自己的婆婆,就问道:“妈,你站在房门口干什么呢?”刘春毕竟还是个孩子,女主人的声音把他吓坏了。慌张之余,他冲上前去一手捂住王玲的嘴,一手把刀放在她的脖子处,惊恐的王玲拼命挣扎,脖子被菜刀划伤。王玲趁乱打开了床头灯,刘春见她脖子流血也十分害怕,想拿布给她止血。王玲趁刘春犹豫之机夺过他的刀,质问:“你想要干什么?”刘春说:“我只想要100元钱,拿到钱就走。”冷静下来的王玲发现来人就是隔壁的小男孩,就以要处理伤口为由稳住刘春,并将睡在另一个卧室的婆婆喊了起来。王玲和婆婆两人将刘春制服,同时,王玲让女儿将刘春的母亲喊过来并拨打110报了警。很快,***便到场将刘春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
近日,吴中法院对刘春抢劫一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刘春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刘春是犯罪未遂,犯罪时刚满十四周岁,法院对被告人刘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希望家长们能学习和掌握科学的教育、监护方法,加强与学校、社区的沟通联系,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向上、***温馨的成长环境;加强亲子之间的沟通交流,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陪伴孩子共同成长。(文中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