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组建涉黑团伙强迫他人交易(图)

2011/8/30 15:49:2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为抢生意持棍砸人  2007年7月2日,范建杰在王磊指使下,将被害人隋某骗至莱西市运鑫建材厂,刘敬文纠集被告人赵浩欣、于才栋、徐光秀伙同周召杰持砍刀追砍隋某,将隋某砍伤。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部分被告人同堂受审。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部分被告人同堂受审。

  公司老板摇身变成涉黑头目,组建起20多人的涉黑团伙。他们强迫交易、赶走其他供砖人,夺取建筑工地供砖权;纠集30余人站场“示威”强迫交易;从事犯罪31起涉及8罪名 。记者从莱西市检察院了解到,这一犯罪团伙20名成员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还在审理当中。这是继去年刘海军涉黑团伙覆灭后打掉的又一起涉黑案件。据悉,大部分犯罪组织成员有前科,其中头目王磊曾被两次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满一年又组织领导***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有明确分工及帮规,进行了一系列犯罪活动,大肆敛财,还通过非法收入分成、发放工资奖金、购买财产等来支持犯罪活动。

  头目

  两次被判刑,出狱后成“黑老大”

  “王磊曾两次被判刑,出狱后笼络一帮人组成了王磊公司,疯狂敛财,犯下一系列罪行 。”近日,莱西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35岁的王磊在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200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 11月,王磊假释出狱后着手经营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青岛分公司,为迅速挣大钱,以发放工资、对“有功”人员奖励、支付租房费用、发服装、报销费用等为引诱手段,先后笼络了范建杰、刘敬文、王海志、左常亨等骨干成员并纠集“两劳”释放分子及社会闲杂人员,将其发展为组织成员,要求成员招之即来,去了能打能拼。

  “王磊公司有严格的制度,分工明确,还有家法帮规。”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在王磊的组织下,逐渐形成了有事逐级汇报、不该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该问的不能问、轻则辱骂、重则体罚等“帮规”“家法”。同时,公司内部有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对外统一以“王磊公司”自称。

  “该犯罪组织较为稳定,人员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办案检察官认为,公诉机关对王磊等人以组织、领导及参加***性质组织罪提出指控,其完全符合***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

  罪行

  软硬兼施,夺取工地供砖权

  据介绍,“王磊公司”不断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与其他黑恶势力打拼,疯狂争夺建筑市场,抢占铁矿、沙场等矿产资源,逐渐形成了以王磊、范建杰、刘敬文、王海志、左常亨为组织、领导者,以赵浩欣等人为参加者的***性质组织。

  公安机关查明,该组织以黑养商、以商护黑,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手段,先后向莱西市阳光四季、仁和梅苑、府新嘉苑、翡翠城西区等建筑工地供砖,并向矿山、沙场渗透 ,非法获利人民币 160 余万元,以支持该组织活动。以所谓“谈判”“协商”“调解”以及语言威胁等为软暴力手段,以持械打斗 、“上力度”等为硬暴力手段,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 、有目的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其中涉及故意伤害 4起,聚众斗殴1起,敲诈勒索 3起,寻衅滋事14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拘禁 1起,强迫交易7起。

  “该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 ,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管理秩序。”检察官表示。

  特点

  多数团伙成员有前科

  “这个犯罪团伙与莱西刘海军犯罪团伙不同,包括王磊在内的多数人犯有前科。”办案检察官说,这个团伙具有很强的主观恶性和很大的人身危险性。王磊曾因犯罪被两次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一年的时间内又组织领导***性质犯罪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犯罪活动。刘敬文、徐光秀、王海杰、李为鹏、王建也都曾因犯罪被依法判刑,回到社会后,又积极参与犯罪,继续危害社会。

  统计

  从事犯罪31起涉及8罪名

  据悉,犯罪事实表明该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达到31起,涉及8个罪名。在这一系列的犯罪活动中 ,其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犯罪活动的特征较为明显。尤其是该犯罪组织所实施的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均采用了暴力或威胁的方式,特别是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中 ,该组织成员均纠集了十几人至几十人,携带砍刀、钢管等极具伤害性的作案工具,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毁坏财物,造成了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些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侵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官表示,犯罪团伙为了控制建筑工地的供砖权,通过拦截、打砸他人供砖车辆、殴打其他供货商、纠集多人到建筑公司示威等方式进行强迫交易,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目前,部分成员已经获刑,又发现该团伙有新的犯罪,现在该团伙的案件还在审理中 ,预计近日作出判决。

  ■部分案例

  为抢生意持棍砸人

  2007年7月2日,范建杰在王磊指使下,将被害人隋某骗至莱西市运鑫建材厂,刘敬文纠集被告人赵浩欣、于才栋、徐光秀伙同周召杰持砍刀追砍隋某,将隋某砍伤。

  2007年9月3日,王磊、范建杰、王海志、刘敬文、左常亨、王伟、王春亭、王海杰、周召杰、徐光秀及李德荣、向波、曹孟磊、徐光财(以上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莱西市良茂凯悦建筑工地,为了与“海卫公司”的庄某、张某、程某争抢拉废钢筋,持棍、钢筋等工具对庄某、张某、程某三人进行殴打,张某头部等处被打伤。

  2008年 6月1日下午3时许,在王磊、范建杰指使下,刘敬文纠集赵浩欣、刘日升、周召杰伙同赵文浩、邴大利(上述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莱西市河头店镇潘家庄村潘某的铁粉加工厂,由赵浩欣、刘日升等人蒙面进入院内,采取拳打脚踢、刀砍等手段,对小屋及工人进行打砸,致该处的物品损坏,李某等人受伤。

  砸送砖车夺供砖权

  2007年 4月的一天,在王磊、范建杰的指使下,左常亨、王鹏飞、王建来到莱西市“仁和梅苑”二期建筑工地门口,持木棍对李某、王某的送砖车进行打砸。2007年8月份的一天,在王磊的指使下,范建杰、刘敬文、徐光秀、于坤伙同徐光财(另案处理)等人来到莱西市翡翠城西区建筑工地,持棍对在此工地供砖的李某、张某等人实施殴打。

  2007年冬,莱西市某小区工地开工,左常亨、王鹏飞伙同曹孟磊又来到该工地门口对王某的供砖车进行肆意拦截,阻止其向工地供砖。2008年12月的一天,为控制莱西市某建筑工地的供应权,王磊、范建杰指使刘敬文带领周召杰、赵浩欣、徐光秀等人,来到莱西市殡仪馆后东西路上,拦截、打砸莱西市河头店镇肖家庄建材厂孟某祥的运砖车一辆。

  敲诈勒索索要股份

  2007年12月17日,王磊与逄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遂指使被告人范建杰、刘敬文等人来到莱西市“三峡移民”饭店门口对逄某进行殴打。后王磊又对逄某实施敲诈,由刘敬文、范建杰、王海志电话联系逄某,采取语言威胁等手段,欲向逄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后经人从中“调解”,索得现金人民币8000元。

  2008年1月初,以伤害代某过程中刘敬文被打伤为由,在王磊指使下,范建杰、刘敬文等人窜至莱西市代某经营的母婴用品专卖店,采取威胁等手段向其索要铁矿股份,迫使代某交出人民币2万元。2008年10月份的一天,王磊指使范建杰、刘敬文、左常亨等人以孟某洗车时将其轿车划伤为由,采取语言威胁等手段,敲诈孟某人民币2万元,后经人“调解”,索得孟某人民币8000元。

  30人站场强迫交易

  2007年 3月份,莱西市“阳光四季”小区工地开工,“王磊公司”联系后开始供砖。因供砖出现质量问题,承建方停止“王磊公司”供砖,改由隋某供砖。为控制该工地供砖权,王磊先指使范建杰伙同左常亨、王鹏飞等人,采取拦截、威胁运砖车及对隋某威胁 、恐吓等手段,迫使隋某将该工地的供砖权交出。后王磊又纠集了范建杰、王鹏飞、王海志等30余人,搭乘十余辆皮卡车窜至承建方莱西市某建筑公司院内站场示威,要求继续供砖,并要求加价供应,莱西市某建筑公司被迫同意“王磊公司”继续供砖并加价的要求,造成该总公司七公司额外支出费用人民币9万余元,王磊组织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8.37万元。

  因为琐事闹出人命

  2008年 1月14日,徐光秀伙同李龙等人在林某的纠集下,窜至莱西市威海中路肯德基店内,对与林某女友发生争执的许某追逐殴打,李龙持匕首将许某捅伤致死。

  2008年4月9日19时许,赵浩欣、周召杰等人酒后窜至莱西市水集街道水集二村仇某租房处,因言语不和,赵浩欣等人与仇某男友张某发生争执,赵浩欣持刀将张某腹部捅伤,张某之伤属重伤 。

  2009年6月29日1时许,被害人贾某在莱西市城区豪帝商城一烧烤店门前因琐事与赵浩欣的女友张某(另案处理)发生争吵,后张某纠集赵浩欣赶至烧烤店门前,与贾某发生争执,赵浩欣持刀将贾某胸部捅伤,贾某伤势为轻伤。本版文/图 记者 刘纯来 通讯员 张向新 扈建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