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28岁的男子肖某冒充模特经纪人,欲与前来应聘的丁洁发生性关系。丁洁识破后,与同案犯冯鹏珍、张银浩将计就计,借肖某欲强***丁洁为由,对其实行抢劫。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丁洁等3人有期徒刑2年,并分处罚金2000元。
去年7月初,肖某冒充模特经纪人,以签订代言合同为名欲骗异性与他发生性关系。冯鹏珍、张银浩通过他人,将丁洁介绍给肖某,肖某向丁洁提供了内衣代言合同,并借机向丁洁提出要当模特得遵守“潜规则”,先与他发生性关系。冯鹏珍、张银浩、丁洁发现这份代言合同内容漏洞百出,可能被肖某欺骗,于是合谋让丁洁先与肖某开房,再以肖某强***丁洁为由,对肖某进行敲诈。
同年7月18日下午,冯鹏珍、张银浩在丁洁配合下闯入海淀区桔子酒店一房间,以肖某强***丁洁为由,对肖某进行殴打并向其索要10万元。肖某拒绝付款后,冯鹏珍、张银浩翻出他随身携带的三张银行卡,并持刀逼问其密码,肖某谎报密码并称卡内余额仅有4000余元。丁洁带着卡去银行取钱。其间酒店员工报警称房间内有人打架,***赶到现场将冯鹏珍、张银浩当场抓获,后又将因密码错误取款未果后返回酒店房间的丁洁抓获。随后,***在桔子酒店门前的草丛里起获了涉案尖刀。
庭审中,冯鹏珍、张银浩都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区分两罪的一个重要标准即是否当场使用暴力和是否当场劫取财物。此案中,冯鹏珍等人的行为虽然从表面上看是以肖某“强***”丁洁为借口向其勒索钱财,但他们最终获取肖某的银行卡和密码,则是通过当场施暴和持刀威胁,可见冯鹏珍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鉴于三人属于犯罪未遂,而且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初犯,对三名被告人均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丁洁等三人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