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恩发:近日,一则关于乐清房管局让10岁女孩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微博在网上迅速转发,网友质疑10岁的孩子到底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购房资格,这是不是又是一起暗箱操作的结果。那还用问,当然。啥时候那些善待普通百姓的政策能真正落到百姓头上呢。啥时候,才能有不打折的好政策呢。
南都讯 记者张东锋 昨天下午,央视新闻频道播出《蹊跷的名单》,还原此前微博上备受关注的浙江乐清十岁小孩陈晓丽(化名)进入经适房合格申请者名单一事。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说法,居委会是“出于同情”才将晓丽的名单报上去的,乐清市住建局则再度表示是“审核上没有严格把关”所致。
家庭月收入仅600
按照央视新闻频道调查,晓丽并无网民想象那样的特殊家庭背景。
节目中称,晓丽在当地一所实验小学读五年级,其母亲余定琴是乐清农村户口,没有正式工作,“每天除了照顾孩子,就是做一些绑线圈的散活,月收入在500-600元之间”;其父亲原是乐清市***大队职工,2005年因意外去世;母女二人现在居住的20多平米的老房子,是亲戚以便宜的价格租给她们的,除此之外,并没有别的房产。
多个部门工作疏忽
节目中,乐清市住建局副局长万永孟再次表示“主要原因是工作上的疏忽”,这与他之前接受当地报纸采访时提供的说法相同,即晓丽母女二人的户口分别登记在两本户口本上,审核时误以为她母亲的户口也是非农户口,由于此次申请者多,工作量大,“误认为这个家庭是符合条件的”。
节目调查显示,漏洞并非此一处。实际上,在申请审核的第一个环节,即居委会受理时,就出了问题。
按照乐清市乐成镇北城社区居委会林希平的说法,晓丽的户口是和父亲在一起的,属于单位集体户口,她的父亲去世之后,她就成了户主,从去年11月起,为了申请经适房,晓丽的母亲几乎天天往居委会跑,苦苦哀求,“早上一次,中午一次,晚上一次”,而她“出于同情”,就把晓丽的名单报上去了。
涉及到民政部门的审核责任,乐清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林时松表示,他们只管收入方面的核定,其他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标准,不在他们的审核范围之内。
已经取消申请资格
不过,节目中各方并未解释公示名单时“保障人口2+1”的问题。按照《乐清日报》上的公示名单,晓丽家庭“保障人口”一栏是“2+1”,这与其母女二人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是不相符的。另一个尚未得知的是,为什么乐成镇政府初审时也未发现问题。
据悉,在取消晓丽一家的经适房申请资格后,乐清住建局提出通过廉租房的方式解决晓丽一家的住房问题。